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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开债券 (00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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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开债券009851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7-22     基金规模:79.88亿份     基金经理: 葛沁沁 
基金全称: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42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0.22%
  • 近一季增长率
    0.63%
  • 近半年增长率
    1.1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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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8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告依据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月22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以4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月22日(含)至2024年2月8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不收取赎回费

注:N 为持有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 代销机构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询《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 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 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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