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进入清算期及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已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2月
1日进行了现场计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保德信
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于2023年2月2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epf.com.cn)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2023年2月1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也即2023年
2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光大保
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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