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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汇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00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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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00860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2-07     基金规模:1.80亿份     基金经理: 高翔 陈韫慧 
基金全称: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4%
  • 近一月增长率
    0.51%
  • 近一季增长率
    1.10%
  • 近半年增长率
    1.9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6%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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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25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
年2月7日正式成立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公司决定
自2024年5月16日起,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1419), 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
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C类和D类三种不同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
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 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2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5%
100万元≤M<300万元 0.45%
300万元≤M<600万元 0.25%
M≥600万元 每笔1,2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3)管理费、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 C类基金份额相同。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 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 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A类基金份额、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D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D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 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3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网址: 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 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
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 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
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另外, 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
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
生效。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5
附件:《广发汇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四、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
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删除)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删除)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
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53、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
和 D 类三种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
购 A 类及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54、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和
D 类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及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A 类、 C 类和 D 类基金份

7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8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
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

9
6、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
类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从
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
注册资本: 869.79 亿元人民币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
路 3018 号 2608 室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
注册资本: 923.84 亿元人民币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10
和程序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告。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11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
值日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12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或
“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 指定网站应当无偿
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规定
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
披露服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

13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指定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规定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
(七)临时报告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14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
认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
部分 基
金合同的
效力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
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日止。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
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第二十四
部分 基
金合同内
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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