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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 (0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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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00840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4-29     基金规模:165.39亿份     基金经理: 彭成军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0.19%
  • 近一季增长率
    0.99%
  • 近半年增长率
    2.1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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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2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2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4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702,577,720.6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
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
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
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
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
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
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
获取稳定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
收益率的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70,886,805.11

2.本期利润 104,506,950.8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265,046,867.0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4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16% 0.04% 0.29% 0.04% 0.87% 0.00%

过去六个月 1.75% 0.04% 0.38% 0.05% 1.37% -0.01%

过去一年 4.59% 0.04% 1.83% 0.05% 2.76% -0.01%

自基金合同 7.53% 0.05% -0.39% 0.06% 7.92% -0.01%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
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理学硕士。曾任光大银行资金部交易员,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中心和交
易中心总经理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彭成军 本基金的 2020年9 月12 - 15 年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日 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年9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1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0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方面,受俄乌冲突、美联储经济“硬着陆”及通胀的担忧影响,各市场波动明显加大。国内方面,面对疫情扰动,流动性整体充裕、实体融资需求较弱,稳增长、宽信用预期较强,市
场在长期基本面与短期问题之间反复交易。疫情自 3 月底开始发酵,在 4 月进一步发酵,5 月底
疫情出现拐点,对相关区域及产业链造成冲击。5、6 月份的制造业 PMI 得到了边际修复,5 月份金融数据无论从总量、还是从结构的环比变化来看,仍是往好的方向在发展。后续经济重启的力度与速度决定了股债市场的弹性,效果仍有待观察。但从市场运行来看,疫情冲击之后的经济将出现一个确定性较高的环比修复脉冲。货币政策方面,总量工具操作窗口暂时关闭,但狭义流动
性及广义流动性预计整体充裕。

二季度,流动性宽松、实体融资需求较弱,造成了资金的堰塞湖效应,短端利率债下行,信用利差压缩,疫情反复导致长端利率债震荡。组合采取票息策略,以中短端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作为底仓,保持适度杠杆。同时,积极把握市场变化过程中的利率债、信用债的交易机会。
展望三季度,宏观场景判断短期内倾向于宽信用推进、宽货币维持的阶段。债券市场相对纠结,中短端受益于流动性宽松的确定性最高,但筹码较为拥挤。曲线较为陡峭,反映了经济恢复预期与疲弱现实之间的不确定性,但随着房地产销售、财政、防疫政策、海外政策等多方面的变化,债券市场或带来交易空间。在经济基本面得到验证前,仍采用票息策略,用中短久期品种作为底仓,把握调整中的交易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2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856,952,362.37 98.23

其中:债券 9,856,952,362.37 98.2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982,321.37 0.5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043,374.01 0.45

8 其他资产 82,157,890.18 0.82

9 合计 10,034,135,947.93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0,772,219.18 2.1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57,845,115.06 20.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72,353,069.04 16.97

4 企业债券 1,288,998,976.02 13.9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98,046,084.12 6.45

6 中期票据 2,150,292,989.84 23.2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3,760,996,978.15 40.59

10 合计 9,856,952,362.37 106.3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2128036 21 平安银行二级 5,050,000 521,949,515.62 5.63

2 2028024 20 中信银行二级 4,420,000 467,162,103.34 5.04

3 2128042 21 兴业银行二级 02 3,900,000 401,230,696.44 4.33

4 160210 16 国开 10 3,300,000 337,022,309.59 3.64

5 2020044 20 宁波银行二级 3,100,000 330,027,698.63 3.56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2 年 3 月 21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收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24 号),其因不
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违法违规事实,被
处以罚款人民币 400 万元。

2021 年 9 月 29 日,平安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
管检〔2021〕40 号),其因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违规办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等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处罚款人民币 187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8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平安银行进行了投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因漏报抵押物价值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7 号),被处以 290 万元罚款。
2021 年 11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1〕79 号),中信银行因违反 《反垄断法》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中信银行进行了投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
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1〕26 号),其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兴业银行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
监罚决字〔2022〕22 号),其因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5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其因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业
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44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收
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44 号)。其因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9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1 日,宁波银行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
〔2022〕35 号)。其因薪酬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70 万元。

2022 年 4 月 11 日,宁波银行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
〔2022〕28 号)。其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20 万元。同日,宁波银行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30 号)。其因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宁波银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其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2021 年 7 月 30 日,宁波银行因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
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57 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75 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等,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处罚字〔2021〕2 号),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86.2 万元。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
金收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十二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 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外管罚
〔2021〕7 号),被予以责令改正,罚款 10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476.65 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6,840.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946,175.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4,874.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82,157,890.18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138,401,172.4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116,921,857.89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552,745,309.7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702,577,720.61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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