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智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汇智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8371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1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
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含)(对于申购份额
而言)起至 2 个公历年后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
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
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2-18
基金经理 饶晓鹏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11-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投资范围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3、其他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
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26% 其他资产
0.26% 固定收益投资
9.59%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9.89%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11% 76.09% -14.74% -17.16%
业绩基准收益率 1.01% 18.87% -0.97% -16.27%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50%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金客户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1.20% 非养老
3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非养老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 500 元 客户
(直
销)
赎回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2 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赎回费为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在持有人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日或本基金终止日,基金管理人对
业绩报酬 每笔基金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 8%的部分,按 20%的计提比例计算
业绩报酬,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基金费用与税收”章
节的相关内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最短两年持有期风险、业绩报酬的认知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最短两年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为 2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管理费创新的认知风险
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包括基础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这类收费模式与大多数国内市场上现存的固定费率模式是不同的。因此,可能存在由于投资者对产品创新的事前认识不足而导致的错误决策风险。
首先,本基金的业绩报酬与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有关,因而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转入日期和赎回、转出日期不同,每笔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可能不同,进而导致不同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可能不同。
其次,本基金的业绩报酬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或本基金终止时从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清算资金中一次性计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出赎回/转出基金份额申请的工作日,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或转出价格是未扣除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若在业绩报酬计提期间,该笔基金份额净值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8%,则基金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证,即本基金年化收益率存在低于 8%甚至为负的可能性。
3、因法规政策调整而需要修订业绩报酬相关基准比例的,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4、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7、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8、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9、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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