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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融融鑫混合A (00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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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融鑫混合A00833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梁国桓 
基金全称: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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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2
重要提示
1、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关于准予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11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融融鑫混合A,基金代码: 008334,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 国融融鑫混合C,基金代码: 008335,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
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3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owinamc.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如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其他投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 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4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5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4月27日到2020年7月2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1.00元
②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50.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00+5,000.00)/1.00=10,005,0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
以得到 10,005,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9
1.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 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5,0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3、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
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1:30、
13:00 至 17: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和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原件;(2)出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明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结算申请书等银行开户
证明资料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机构投资者风
11
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6)出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二
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7)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机构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电子交易委托
服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9)投资机构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10)如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相关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
(www.gowinamc.com)的《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1)填妥并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2) 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险揭示函》原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 国融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 68779108, 直销中心传真:(010) 68779103,直销
中心电子邮箱: 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
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12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 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首次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二)通过国融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1:30、
13: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
交的申请办理。 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原件; ;
(2) 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投资者本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4) 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适用于普通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原件;
(5) 投资者如需开通电子交易委托服务,须提供填妥并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委托服
14
务协议》原件(如开通电子交易委托);
(6) 如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相关专业投资者认定材料;
(7)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及出示代办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其他办理业务所需资料,请参照国融基金网站
(www.gowinamc.com)的《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 普通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普通投资者购买前风
险揭示函》原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由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出示代办人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代办人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代办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国融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
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owinamc.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 68779108, 直销中心传真:(010) 68779103,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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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子邮箱: direct_sales@gowinamc.com。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到国融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招商
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账户名称: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 110929344510106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30810000521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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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 国融融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
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
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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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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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 楼 44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腾达大厦 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侯守法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68779199
传真:(010) 88576097
联系人: 毛灵俊
客服电话: 400-819-0098(免长途话费)、(010) 68779108
网站: www.gowin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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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 68779108 传真 (010) 68779103
联系人 孙静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侯守法
总经理: 李宇龙
电话: (010) 68779015
传真: (010) 88576097
联系人: 毛灵俊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联系电话: (021) 22122888
传真: (021) 62881889
联系人: 黄小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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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小熠、叶凯韵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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