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一年定开中高等级 (008139)
点赞|评论
鑫元一年定开中高等级00813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3-18     基金规模:13.70亿份     基金经理: 郭卉 
基金全称: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03%
  • 近一季增长率
    0.94%
  • 近半年增长率
    2.0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3%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3%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2.69元/千元!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7-14~08-08 详情>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 1.0089 0.88%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0.8677 0.85%
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0.8714 0.84%
鑫元鑫趋势C 1.1699 0.45%
鑫元鑫趋势A 1.2067 0.44%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鑫元货币B 0.5217 2.21%
鑫元货币E 0.463 1.98%
鑫元货币A 0.4579 1.97%
鑫元安鑫宝A 0.488 1.75%
鑫元安鑫宝B 0.4326 1.50%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40%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0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3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374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一年定开中高等级

基金主代码 0081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一年定
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
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2、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含该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0 天 1.5%

Y≥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特定投资者)持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
转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没有未支付收益),转换为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日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 1.0100 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的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 元

补差费=[10,000/(1+0.3%)]×0.4%=29.91 元

转入金额=10000- 29.91=9970.09 元

转入份额=9970.09/1.0100=9871.38 份

5、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基金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有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我司以下基金开展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并予以公告。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00048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 000484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578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579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55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694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814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815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896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897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911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910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001526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 001527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01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02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2632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2633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4944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4948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262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263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493

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494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5949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5950

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6142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193

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194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092

鑫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7093

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7324

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7325

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8864

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8865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9395

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2096

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2097


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115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3875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4005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263

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264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285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286

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574

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575

鑫元悦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4882

鑫元悦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4883

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5071

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5072

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910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6259

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6438

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6439

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7180

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17190

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17191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7583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017584

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016902

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份额 016903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
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
关公告。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4.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
处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5.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
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
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7.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8.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3 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3-7933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