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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C (00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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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C00807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12-18     基金规模:0.04亿份     基金经理: 郭敏 
基金全称:招商中债-1-3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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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资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5 日
附件 1:相关基金的名单
附件 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 1:相关基金的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人

1 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 招商盛鑫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银行

3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 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恒丰银行

5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附件 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部分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六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申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购与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合同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规定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媒介公告。……
份额 3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持有
人大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担任基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分基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金资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产估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分基 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金的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益
与分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计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介公告。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第十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八部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的信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息披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露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公开披露采用的语言 四、公开披露采用的语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概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规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规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式。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等。
标等。

(十四)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 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 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 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 定。

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九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分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与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合 金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产的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调整为“规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盛鑫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订
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
部分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前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鑫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鑫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盛鑫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第二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第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
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第七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部分 格; 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十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四部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分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基金 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资产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
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第十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分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易得性。

的信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息披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露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字; 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产品资料概要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件。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件。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开放日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于每个开放日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市场交易日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述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形除外。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形除外。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的实际控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和费率发生变更; 处罚、刑事处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零点五;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净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 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持有基金发生的重 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持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 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 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
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 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 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 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 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
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子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内容应当一致。 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阅、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产的 告。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注:《基金合同》中将“指定媒介”改为“规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第一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部分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四、……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第二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释义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第六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购与赎回。
部分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份额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的申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合同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当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及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资产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
分 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审计 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八部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
分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金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露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议 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媒介上。 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媒介上。 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 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载在规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方式。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信息披露办法》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
更; 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控制人;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诉讼或者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款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购、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大事项时;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 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时。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
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
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
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
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基金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合同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终止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与基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金财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部分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第二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六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申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购与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 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七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部分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利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法定代表人:陈颖

成立时间:2003 年 2 月 27 日 成立时间:2003 年 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9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4 号

[2014]20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30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基 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案。
收益
与分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分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金的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披露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概要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3、……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四)基金净值信息

值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 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息的媒介。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第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部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前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债-1-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六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份额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的申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购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合同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第十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四部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分 基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分 基 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金的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益
与分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分 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计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介公告。

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分 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金的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披露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的法律文件。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规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规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式。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更; 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十、四十、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十、四十、四十五个工作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分 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金合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同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过符合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组进行公告。

清算
注:《基金合同》中将“指定媒介”改为“规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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