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20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2年4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48,113.6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1,316,593.94份的59.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348,113.6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2000元。
二、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4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修改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根据《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且不再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相关安排,亦不受滚动持有期的限制。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A 类) N<7 日 1.50%
7 日≤N 0%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C 类) N<7 日 1.50%
7 日≤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前述期间内,为保障投资者的赎回选择权,本基金豁免“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投资组合比例要求。
自前述期间届满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
公 证 书
(2022)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4616 号
申请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389C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委托代理人:王鹏,男,1989 年 10 月 30 日出生,公民身
份号码:110229198910300834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委托王鹏向我处提出申请,对中欧滚利一年滚
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
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布了正
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本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
别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发布了补充性公告。
3、申请人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15 时
止通过上述公告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实,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 时,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乃
寅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写字楼W3座10层7-8出席了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王鹏、
凌艺丹对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15 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
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付康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51,316,593.94 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348,113.6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9.14%,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348,113.6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集的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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