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
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调整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
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第七部分 基金合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同当事人及权利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义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元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第十六部分 基金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的收益与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第二十四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元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本基金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
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本基金上半年、下半年各至少进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 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自2023年11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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