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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 (00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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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00754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成念良 袁媛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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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9】9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
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如下:

袁媛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环营业部,也曾担任中航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2013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成念良先生,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分析师,平安大华基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专户业务部投资经理。2015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曾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7年 3月管理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成念良先生曾于 2017 年 5 月至2018 年3 月管理景顺长
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城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管理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9月至2019年1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袁媛女士兼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成念良先生兼任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4 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5,480.1211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客服电话:96588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我行自 2014 年初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团队、托管运作团队、稽核监督团队、运行保障团队。通过部门单设、团队分工、岗位职责体现前、中、后三位一体全过程的监督制衡,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我行基金托管部拥有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 5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的人员占 100%。人员 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占 80%以上。人员知识构成中,涉及证券、基金、银行、会计、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等专业,能够为托管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知识支持,从事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核心业
务人员均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和从业道德操守教育,我行资产托管业务人员能够适应银行理财资产以及其他各类证券化资金托管业务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徽商银行已托管 2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20 只,公募基金托管余额 208.98 亿元。

二、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徽商银行为确保所托管资产安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托管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徽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1、总行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理团队以及各业务经营单位;

2、总行基金托管部履行稽核监察职责团队;

3、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

总行基金托管部设置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二级团队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团队,是托管业务第二级内部控制,负责对第一级内部控制的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总行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以及审计部组成托管业务第三级内部控制,结合全行内部控制情况,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徽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管理制度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独立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建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风险准备金制度


为弥补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我行拟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本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风险准备金制度,是对风险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切实减少当事人损失。

(四)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托管业务可能遇到的由于系统、故障及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危机,我行制定了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和职责及危机处理程序,并制定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风险的评估和防控。

首先,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及时解决问题,我行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等级,成立相应级别、相应构成和相应成员的托管业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中,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决定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包括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决定突发事件通报、对外报告和公告;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督导应急处置实施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对业务影响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行动建议报告领导小组以及具体负责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跟踪处置动态。

其次,对于结算业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制定了托管业务运营危机处理操作细则,包括清算业务系统危机处理、人民币资金结算过程危机的处理以及资金清算业务骤增的应急处理等。其中,清算业务系统危机处理是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PROP 平台和深圳分公司 IST 平台系统危机情况的处理和“资金清算系统” 危机情况的处理。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4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二)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各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
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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