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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 (0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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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00749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12-19     基金规模:23.06亿份     基金经理: 陈芳菲 
基金全称: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6%
  • 近一月增长率
    1.57%
  • 近一季增长率
    2.12%
  • 近半年增长率
    4.8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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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9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6月18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度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券A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492 02113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截止基准日 金份额净值(单位: 1.1131 1.1127

下属分级基 人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标 金可供分配利润 566,131,303.59 1,322,704.60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40 0.440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6月24日

除息日 2024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6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24年6月24日;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6月25日计入其基金
账户,2024年6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
所得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6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4年6月21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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