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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山证裕泰3个月定开 (0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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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裕泰3个月定开00721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05-30     基金规模:11.74亿份     基金经理: 蓝烨 
基金全称: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4%
  • 近一月增长率
    0.17%
  • 近一季增长率
    1.25%
  • 近半年增长率
    2.8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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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6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山证裕泰 3 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7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5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6 月 30 日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
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第十五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 2023 年 7 月 7 日(含该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
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共 5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7 月 7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 100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 天≤N<7 天 1.50%
7 天≤N<90 天 0.10%
90 天≤N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网址:http://oldw.i618.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0351)95573
网址:http://oldw.i618.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王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http://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4 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杨樾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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