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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A (00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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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A00676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01-21     基金规模:6.27亿份     基金经理: 何江波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6%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70%
  • 近半年增长率
    1.4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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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6764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 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764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 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2136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经理 何江波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
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投资范围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中小企业私募债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A 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5,00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5,00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00≤M<5,00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M<1,00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1,000,000.00≤M<5,000,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 天 1.50% -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

N≥30 天 0.00% -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C 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

N≥7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 0.1% 销售机构

务费 纯债 C 类

审 计 费 6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5、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 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3%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 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不论是否出现连
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投资人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8】1992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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