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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普益A (00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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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普益A00646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11-08     基金规模:21.23亿份     基金经理: 章潇枫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9%
  • 近一月增长率
    0.35%
  • 近一季增长率
    1.12%
  • 近半年增长率
    2.1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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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8 年9 月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424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动性影
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
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
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
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8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0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
(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普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5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成立时间:2007 年8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19.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
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
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 年
至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 年,任职安盛
7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罗森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
理公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
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 年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亚太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及Fuji Oak
Hills 公司董事。自2009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12 月起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 年至2003 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
副处长、处长,2003 年至2005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
理,2005 年至2008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 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 年至2012 年11 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
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
总经理。自2011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 和CEO,安盛罗森堡
日本公司CIO。2010 年任命为安盛-Kyobo 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 年起担任安
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2016 年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零售业务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 年7 月参加工作。
1994 年7 月至2013 年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8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
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 年10 月起就职于上
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
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2018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 年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 年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 年12 月至2017 年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
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
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 年至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
目部项目经理,1985 年至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副经理,1989 年至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 年至2006 年担
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 年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 年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 年1 月至2011 年9 月,担任基德律师
事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 年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师、BOSCH 讲席教授。自2014 年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 年投资行
9
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业经历,曾任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
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
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
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
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 年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
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4 月至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
部党支部书记。自2015 年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 年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
品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 年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 年7 月至2003 年6 月,任国泰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 年7 月至2007 年9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 年10 月至今,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 年12 月10 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 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5 月14 日起兼任浦银
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4 月27 日起兼
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8 年9 月5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2 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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