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及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鑫元全利一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22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A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82 006083
基准日份额净值 1.0923 一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 72,677,609.01 一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一 一
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金 分 红 方 案(单位:元/10份基金 0.52 一
份额)
注:按照《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
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28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2023年12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 并于2023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1
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
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
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
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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