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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 (00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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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00604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熊伟 
基金全称: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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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5日证监许可【2017】22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主要形成原因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和个股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或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或个股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或个股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或个股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和个股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个券投资方面会避免高集中度,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支付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运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力争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聚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6046)

3、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依据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本公司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 (个人版)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 (1)投资者签字。

2 人版) (2)如为代理人代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 办业务,需提供代理

3 开户资 2

服务协议(个人版)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 件复印件及投资者签

4 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署的委托他人办理业 2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务的授权委托书。 2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6 件(涉及时提供) 2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1)需清晰看到证

1 证明材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 1

料 件的复印件

2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2)银行卡背面签 1

的正反面复印件 名栏,需投资者签名。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3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1

件的复印件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认为与办理账户类业务有关 1

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资者需填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

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

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 明材料如下: (a)、

1 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 金融资产不低于 2

填) 500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

(b)、具有2年以上

证券、基金、期货、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历,或者具有2年以 2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2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

适当性

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材料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

10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

4 者申请及确认书 2

行、保险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注:其中银行储蓄存折(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

请务必于《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

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账户经办 2

(机构、产品版)》

开户材 人签章

料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及被授权签 2

(机构、产品版)》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服

3 加盖单位公章 2

务协议(机构、产品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

4 预留印鉴必须留一枚公章(可以 2

产品版)》

是部门章)和一枚私章(可以是

经办人签字)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5 2

构、产品版》 章(或授权代表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6 加盖单位公章 2

力调查问卷(机构、产品版)》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户名称与银

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单位

7 行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 2

公章

版)》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提供相同

开户材料,提高开户效率,特提

供开户材料备案服务。备案规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备案材 主要采取“共性资料事先备案、

8 2

料申请函》 个性资料单独提供”的原则进行

业务办理。

如有需要,请提供;并加盖单位

公章

非金融机构填写,并加盖单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位公章、经办人签字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 涉及时,请提供 2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计

划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 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印件或提供加盖 1

单位公章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

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某信托产品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加盖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

2 1

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或其他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某保险产品开立基金

3 合同或 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保监会报 1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批复函 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

4 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通知 1

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为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

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

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书;企业年金计划

5 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与受托人 1

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页;与托管人

间的托管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上

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若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

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

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

6 1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 QFII委

托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业务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

公章)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

1 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件(加盖单位公章)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

2 1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已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 证,无需提供这两项

3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银行账户证明须有银行

证明材

的章并且能看清账号、银行户名、



开户行的信息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 (2)、需与《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4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机构、产品版)》中填

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该账户

即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等用途

的资金结算账户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

5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 如需要时,请提供;并加盖

6 1

账户类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单位公章

(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

者判定问卷,并根据自身判定结

果,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

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

1 2

者类别转换时必填) 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

适当性 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材料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

2 的私募基金。 2

认书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2

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

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RQFII)。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

4 2

认书

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

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

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

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

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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