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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A (0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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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优化配置混合A00602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8-09-20     基金规模:1.69亿份     基金经理: 刘慧影 
基金全称: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5.85%
  • 近一月增长率
    -2.51%
  • 近一季增长率
    7.39%
  • 近半年增长率
    -1.2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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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优化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
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诺安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优化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27日
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后的基金简称、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A 006025

2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诺安优化配置混合C 019571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
与原规则相同,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
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3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
业务。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含诺安基金官网网上交易、诺安基金手机客户端
交易、 “诺安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
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3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本基金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
况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5%

T ≥ 30日 0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
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
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
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
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
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
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1、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第二部分 释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人服务的费用

义 行和/或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三部分 基 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金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

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六部分 基 (二 日 或 期 构 下 请 行 后 收 额 告 当 基 关 定 为 份 法 损 回 位 定 有 回 回 日 单 保 由 产 定 定 上 人 金 要 费 停 管 赎 能 量 付 额 4基 当 回 业 付 资 基 当 份 办 赎 受 在 赎 放 赎 销 一 额 全 未 期 低 额 份 金 办 的 资 全 申 权 算 具 购 管 基含 项、 一 计 延 失 基 率 务 份 体 或 金 金 和 净 额 费 基 位 促 手 接 理 足 占 部 的 金 理 回 回 回 并 作 赎 请 。 额 额 , , 留 确 金 回 理 日 净 。 。 期 者 当 公 为 金 及 定 净 金 日 投 人 日 提 部 赎 持 产 额 并 期 份 基 交 , 理 益 赎 净 理 4申 并 并 保 ( ( 3所 位 2… 三 … 六 … … 八 … 九 2… … … … 开 算 迟 由 金 和 的 额 见 赎 份 1234十 2额 时 申 单 金 为 销 续 受 人 额 申 分 情 资 申 的 处 明 回 与 。 。 , 的 的 1到 基 7发 认 申 申 的 继 值 遇 或 转 日 告 元 额 基 期 值 份 可 资 的 接 交 赎 回 有 组 赎 以 延 少 额 金 易 人 或 回 值 , 0、 、 购 、 、 、 、 、 3并 在 在 、 、 2“ 留 % 而 , 述 ) ) 、 、 、 、 申 巨 … … … … … … … … … 放 计 基 财 基 办 的 相 回 额 、 本 申 赎 申 上 对 选 的 间 购 位 份 元 活 后 赎 应 支 请 可 况 产 请 理 确 申 下 ; , 小 金 生 基 接 购 请 赎 续 为 特 者 换 收 为 金 或 为 额 能 人 赎 受 赎 回 处 人 合 回 下 。 。 期 于 持 促 、 应 13损 金 在 小 ) 申 申 暂 巨 和 若 暂 将 招 招 当 部 未 00到 电 对 情 购 额 日 算 金 产 金 理 限 关 的 净 基 购 回 购 述 计 于 择 提 金 为 额 动 回 在 付 总 延 消 净 量 选 请 一 。 , , 数 的 管 上 金 受 份 回 赎 基 殊 , 。 本 本 时 市 按 合 不 依 持 未 的 回 赎 回 为 理 的 状 或 一 的 有 % % 销 于 失 额 当 数 7购 购 停 额 赎 本 停 上 基 无 募 募 日 分 知 基 小 话 该 形 日 的 , 、 赎 基 或 财 承 赎 并 制 公 公 值 金 份 金 费 暂 算 当 延 上 出 额 份 净 期 申 当 量 期 除 值 占 择 开 , , 点 赎 理 述 管 的 额 份 回 础 情 基 基 间 后 实 同 定 据 有 获 赎 申 回 申 止 赎 况 部 开 赎 投 。 人 计 重 由 点 , 天 基 赎 与 和 赎 赎 回 基 申 述 金 优 说 说 未 应 基 延 价 金 数 交 以 单 , 的 前 回 金 公 产 担 回 公 告 告 。 。 份 额 额 用 停 详 日 期 述 申 除 值 间 请 日 的 支 时 造 赎 放 , , 后 回 人 情 理 的 额 计 况 , , 金 金 办 计 际 约 期 计 人 受 回 请 比 请 回 或 分 放 。 部 回 资 超 划 新 后 基 收 按 金 回 赎 赎 回 回 的 金 购 赎 管 先 上 投 明 明 获 将 金 期 ” 其 直 管 点 易 此 个 提 投 的 份 告 承 费 告 。 。 额 的 的 由 申 见 的 赎 计 购 以 并 或 报 比 付 成 回 日 , , 申 不 形 人 原 计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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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金 暂 算 当 延 出 决 份 期 申 当 量 期 况 值 占 净 明 开 , , 市 赎 理 述 管 的 额 值 份 回 赎 金 基 额 赎 间 后 基 额 实 元 同 定 为 能 赎 申 回 申 回 赎 况 部 开 投 人 基 金 计 计 重 产 舍 基 赎 与 和 的 回 赎 赎 基 申 应 基 述 未 金 优 说 赎 延 价 中 金 份 小 交 四 情 单 的 额 前 回 见 类 财 理 的 告 净 额 额 停 详 日 期 申 定 额 间 请 日 的 支 消 造 赎 值 确 放 后 回 人 情 理 的 额 回 , , , 金 持 回 办 计 金 为 际 约 期 依 未 回 请 比 请 处 回 或 分 放 资 。 超 金 划 算 新 承 AA五 金 回 赎 赎 收 费 回 回 金 购 将 金 赎 获 管 先 明 回 期 ” 其 有 直 国 管 额 数 易 舍 形 个 的 提 投 的 相 基 产 并 限 值 的 的 申 见 的 赎 购 净 或 报 比 付 除 成 回 为 选 日 , , 计 类 申 类 不 形 人 原 计 金 ; 的 有 申 理 算 份 净 确 定 地 据 获 申 而 例 时 理 申 巨 延 日 上 人 出 , , 开 担 A管 开 回 回 益 率 或 的 发 或 可 管 回 受 并 按 理 权 书 为 入 《 赎 对 基 效 到 证 理 不 针 均 点 等 五 , 投 下 处 关 金 承 公 制 。 基 计 计 购 、 赎 回 值 延 中 例 时 较 申 基 择 赎 , 资 算 基 类 请 得 之 可 则 算 额 基 赎 人 请 基 的 额 申 认 的 开 计 受 请 进 不 可 请 额 期 对 述 在 。 放 。 按 3理 始 的 的 或 和 延 情 生 赎 赎 招 并 支 理 费 理 在 相 人 并 中 止 方 回 收 于 金 份 全 监 人 )对 保 后 入 0资 , 理 公 份 担 告 。 算 算 或 回 的 并 缓 国 分 大 请 础 回 , , 者 金 , 等 金 基 与 在 一 以 详 , , 回 在 与 部 金 各 净 购 的 情 展 算 理 有 行 低 以 超 赎 赎 应 计 基 金 日 % 基 T人 可 日 原 价 损 基 缓 形 巨 回 募 回 以 付 人 全 基 。 投 的 招 关 可 以 列 并 法 取 : 即 以 未 份 额 部 会 应 以 , 留 人 方 告 额 。 。 及 及 赎 申 扣 支 证 配 波 总 计 申 , 2收 份 日 进 份 金 的 其 见 基 且 当 在 费 申 下 分 份 类 值 金 有 形 基 赎 部 困 的 于 选 过 回 回 类 算 金 份 由 金 公 有 对 及 则 格 失 金 支 及 额 的 说 或 后 部 可 额 金 资 部 将 如 募 监 以 下 示 在 位 申 , 申 此 能 额 单 赎 同 足 《 特 到 承 式 申 。 余 处 回 请 除 付 监 给 动 量 算 请 取 额 的 行 额 份 赎 他 金 基 基 不 率 。 。 请 一 延 额 基 额 效 下 金 回 分 难 财 上 择 上 份 别 结 合 保 额 此 合 布 、 业 由 销 付 处 权 其 赎 公 明 。 转 续 分 以 计 管 人 分 自 投 说 管 适 一 T购 , 招 购 类 赎 申 位 回 意 额 定 担 小 费 购 额 理 情 相 赎 会 赎 时 的 赎 一 , 不 各 持 基 由 +的 额 回 基 合 金 金 违 由 赎 开 期 的 金 除 赎 根 促 金 予 或 产 一 延 一 额 的 果 同 本 所 和 留 产 同 务 基 售 赎 理 先 余 回 告 最 书 换 开 按 根 入 本 应 理 未 赎 动 资 明 部 当 开 费 1、 募 推 回 购 为 为 支 , , 、 用 交 的 方 况 应 回 备 回 比 回 并 , 数 低 类 有 金 此 申 的 申 金 同 管 管 反 基 回 放 赎 申 份 以 回 据 销 额 以 认 变 开 期 开 占 基 均 约 基 有 赎 可 》 生 的 日 赎 办 金 服 回 方 不 行 赎 到 和 且 申 放 单 据 基 基 当 人 能 回 基 转 人 书 门 调 放 近 C用 、 说 部 份 止 付 , 及 处 式 消 的 款 案 申 例 金 处 , 易 点 于 基 类 交 产 人 购 申 请 份 约 理 理 法 金 时 日 回 购 额 当 份 市 活 撤 为 现 放 赎 放 比 金 按 。 定 金 延 赎 直 回 以 的 相 内 回 理 财 务 款 式 列 对 回 重 单 请 日 个 基 金 金 按 应 赎 申 金 入 在 中 要 低 日 赎 小 1。 明 分 , ; ; 其 费 项 请 额 理 理 除 : , , 方 后 1金 基 个 易 生 费 购 实 额 定 人 人 律 若 管 可 赎 不 或 净 日 额 场 动 销 因 可 日 回 日 情 份 四 之 各 期 上 如 选 回 到 价 适 收 关 的 时 产 费 项 公 入 该 申 新 个 且 的 账 金 财 本 已 确 对 单 及 回 请 管 下 提 列 求 基 对 回 3数 .书 , 用 用 时 人 方 的 , , 05式 4份 金 开 的 的 用 费 施 持 之 决 认 法 出 理 事 回 受 者 值 的 乘 情 支 能 基 或 基 况 额 。 。 舍 外 类 的 投 述 暂 择 价 全 格 当 价 间 承 率 的 益 条 告 基 单 请 开 登 各 基 户 当 产 确 定 持 个 基 时 部 将 以 无 理 一 交 示 履 金 金 应 % % 点 》 位 途 式 , , , , (以 额 份 放 投 收 如 由 率 的 延 有 格 担 情 外 定 为 规 。 现 人 先 申 单 赎 为 该 以 况 付 会 金 取 金 决 净 五 的 基 赎 在 在 或 资 计 时 取 格 部 以 延 或 款 。 金 个 延 放 。 。 赎 基 未 基 记 类 申 时 认 当 金 续 账 恢 分 金 被 此 优 人 额 个 赎 行 申 类 后 , :形 。 。 上 回 金 支 网 由 申 损 的 暂 金 赎 决 基 人 机 基 请 的 选 请 益 申 小 遇 本 申 赎 相 人 算 不 消 为 赎 申 迟 笔 的 日 回 基 类 当 制 投 对 总 消 总 定 值 资 持 户 入 复 作 内 期 日 财 份 撤 日 赎 金 回 期 类 先 支 净 单 在 处 额 规 开 回 基 暂 必 购 别2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第七部分 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金合同当事人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

及权利义务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 法权益。

……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标准; ……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1)法 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取;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第八部分 基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大会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

(5)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分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等;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

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额 净 值 ,并 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1)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大。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2)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证 监 会 备 案 ;错 误 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10、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基 金 合 同》约

披露费用;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方式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与税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收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计算方法如下:

方式 H=E×0.50%÷当年天数

……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 务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值

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

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 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红;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

分红;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第 十 六 部 分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的收益与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分配 低于面值。 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 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等分配权;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第 十 八 部 分 …… ……

基金的信息披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露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变更;

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面或电子确认。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注:“基金合同摘要”的相关内容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同步修改,不一一列举。

2、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三、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对基金管理人 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
的业务监督和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核查 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四、基金管理人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对基金托管人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的业务核查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 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 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确认的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

七、交易及清算 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净值公告的形式发送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交收安排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 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 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

八、基金资产净 (后 值 点 误 立 扩 基 到 中 法 处一除 理。后 即 金 规的 国大 基)基 以 … …。当四 予 管 或15价 证金;、 、当金 计 … …基位 以 理 监基 当值 监份计资 算金内 纠 人 管金 基。会额价产 日份发 正 应 机资 金基备净错净 该额生 当 关,产 资金案值并误值 基净差 报 对净 产份的的采达的 金值错 中 前值 的额同0取到计 份.出时 国 述5是 估净时合%算 额基现证 内,指 值值并理视时和 总金错监 容基 导是及的为,复 数误会 另份基金 致指时措基核 后时备 有额金资 基计进施金的案 规,净管产 金算行防基份价定;值理总 份日公当止金额值的的人值 额基告计损管净。,0应减 净金。价失按理值.2当去 值资如错进其人估5%在负 小产法误一规应值时达步定当债 数净报错律,(后 金 值 值 净 时 措 金 监 0时 述一 .5内。小 施份的 资 值 并,会%)基基 … …容数 防15额价 产 估 及时备、 、金金 … …另点 止基 当净,值 净 值 时案基管资有后 损值金 基值 错 进。;金理当产规四 失的资 金除 误 行各管人计净定位 进产 资以 公。类0理应.价值的2内 一净 产计 告当基5人当错的,%发 步值 的算。任金按应立时计误生 扩是 估如日一份其当即,算差 大达指 值法该类额基规在予和错;到基 导律类基净金定当报以复时该金 致法基金值管处计中纠核,类资 任规金份是理理视价国正基产 一或份额指。人为错证,金总 类监额净计并应该误监份值 基管总值算采当类达会额减 金机数出日取报基到备净去 份关后现该合中金该案值负 额对的错类理国份类的的前价债 净证额误基基的同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收益分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自动转为该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

配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

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

…… 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

……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十一、基金费用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 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产中列支。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

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

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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