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裕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8 月 3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822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4-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6个月1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沈竹熙 2018-05-26 2010-05-15
注: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6
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的资
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久期选择;2、收益率曲线分析;3、债券类属选择;4、个债选择;5、信用风险分析;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杠杆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
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
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元 0.60% -
认购费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
500万元≤M 1000元/笔 -
M<100万元 0.60% -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
500万元≤M 1000元/笔 -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
30天≤N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30%
托管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或技术风险;5、合规性风险;6、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66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0日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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