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短债 基金代码 005754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短债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754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短债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755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短债 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756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短债 I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048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1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经理 欧阳亮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其他 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
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投资范围 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
为保持本基金明显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走势、远期利率水平、市场短期资金流向、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力度、货币供应量变
动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
主要投资策略 断。同时,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
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
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类属资产配置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05 月 16 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4、本基金于 2020 年 08 月 13 日起在原有份额基础上增设 I 类份额。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短债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0.30%
申购费 50 万元≤M<200 万元 0.20%
(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00%
平安短债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
N>30 天 0%
平安短债 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1%
N>30 天 0%
平安短债 I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 天 1.5%
N≥7 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平安短债 C 0.1% 销售机构
销 售 服 平安短债 E 0.25% 销售机构
务费
平安短债 I 0.2% 销售机构
审 计 费 8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短债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短债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5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短债 E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6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短债 I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6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为:
1、 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4、 操作和技术风险;
5、 管理风险;
6、 合规风险;
7、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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