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公证书(202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41号申请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珠海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法定代表人祝瑞敏。出生,公民身份委托代理人:华源,女,号码公证事项:现场监督申请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华源于2022年2月17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召开审议《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关于终止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2022年1月27日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6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2022年3月1日9时55分,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成雪颖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第五会客室,出席了本次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刘媛媛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成雪颖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华源、闫静对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17:00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计,华源现场制作了《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和《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管人代表、公证人员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会于10时25分左右结束。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10,293,565.65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7,567,694.0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3.52%,达到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567,694.05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