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
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
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都智能制造
基金主代码: 0049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已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
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0、基金财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
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且不
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
相关职责。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
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停牌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投资者可以登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guodu.com)或拨打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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