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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0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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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00491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8-31     基金规模:99.94亿份     基金经理: 田志祥 石广翔 翟秀华 
基金全称: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7%
  • 近一月增长率
    0.46%
  • 近一季增长率
    1.07%
  • 近半年增长率
    2.5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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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24年第2次)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24年第2次)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9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7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7月1日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日
起(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本
基金在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24年7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暂不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
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
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
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7月1日起(含)至2024年7月5日(含),即基金管
理人在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并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
(即2024年7月6日)起进入封闭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
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
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
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万元 0.6% -

50万元≤M<200万元 0.4% -

200万元≤M<500万元 0.3% -

M≥500万元 500元/笔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均为10份基金份额;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
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 在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
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

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0%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等。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度小满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
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
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
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
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
可赎回。

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 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此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金额可能较大,若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请大
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为应对大额赎回申请需进行基金所持有资产的变现,此时可能
产生冲击成本的风险。并且,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的可能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剧烈波动。

(2)当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由于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因此可
能导致其他投资者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3) 由于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

此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单一特定机构投资者的
出席和表决即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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