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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C (0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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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C00454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9-01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李文君 胡振仓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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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44 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
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44 只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44 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1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2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4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6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7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1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3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4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8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9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0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3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34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35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6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39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40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
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因此,上述基金合同中的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条款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44 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4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5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6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7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 1-3、 5、 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 1-3、 5、 8、 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8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
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9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43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
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股票
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蓝筹企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蓝筹企业。
10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11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 11)、( 14)、( 15)、( 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12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3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5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16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及
时公告。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6、 7 项外)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17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43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18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9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2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1)、( 14)、( 16)、( 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21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23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24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2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 1-3、 5、 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 1-3、 5、 8、 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43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27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28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9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
除上述第( 11)、( 14)、( 15)、( 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30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1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民生加银
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新增: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33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
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用及其用途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即:若本基金
34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
新增: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
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
35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
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上述第( 7)、( 8)项外,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
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依法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6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
壹佰玖拾伍元整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贰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37
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
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38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资禁止
行为与限制中“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第( 12)、
( 14)、( 15)、( 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39
时,从其规定。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五)定期报告
新增: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40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41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42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基金份额申购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43
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4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
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5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43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
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
金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46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高于 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基
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
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高于 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基
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
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47
……
……
(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48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十)投资组合比例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
资限制”之“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第( 12)、( 14)、
( 15)、( 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49
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金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八)临时报告与公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50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51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53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 1-3、 5、 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发生上述 1-3、 5、 8、 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
54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55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6
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57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1)、( 14)、( 16)、( 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58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59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60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62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 1-3、 5、 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 1-3、 5、 8、 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63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64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
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
(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5
……
(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
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
第( 3)、( 7)、( 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66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增加: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67
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一)订立《民生加银
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68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69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新增: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70
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用及其用途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
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
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
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71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 4)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 4)、( 6)、( 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
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法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新增: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72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伍元整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
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73
(二)投资范围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
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74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75
整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第( 12)、( 14)、( 15)、( 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五)定期报告
新增: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76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77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8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79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81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82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红利股票。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红利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83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1)、( 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4
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85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6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87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88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89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发生上述除第 4、 6、 7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90
及处理方式
回申请。
新增:
(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91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92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通
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金组
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通
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金组
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93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8)、( 9)、( 11)、( 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94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95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96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9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
(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7、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删除。
新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98
的情形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
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0、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99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新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00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01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2
除上述第( 1)、( 8)、( 10)项以外,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10%;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1)、( 13)、( 16)、( 17)项以外,因市场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103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5)、( 11)
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
起 6 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情形: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10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
新增: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比例等信息。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新增:
105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一)暂停或延迟信
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106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107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108
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 1-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 发生上述 1-5、 8、 9 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109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110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基金持有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基金持有全
111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五、投资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112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1)、( 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1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114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15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116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发生上述除第 4、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11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新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118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 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新增: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119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6)、( 7)、( 9)、( 1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120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以
121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22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123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24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6、 7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25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26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
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
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组合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27
以内的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 (14)、 (16)、 (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2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129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30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131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2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除第 4、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33
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2.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新增:
134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6)、( 7)、( 9)、( 1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13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136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137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38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139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除第 4、 6、 7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4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 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设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88566528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42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3
(六)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144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1)、( 20)、( 21)、( 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二)估值方法
新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145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度报告
新增: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46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147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148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14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15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
新增:
(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151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
大 厦
13 楼 13A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152
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153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8)、( 12)、(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154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5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156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15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58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159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
新增:
(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160
……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162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8)、(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163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64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165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
166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67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10、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0、 11、 12、 13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168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69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1、组合限制
(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170
(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
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1
计不得低于 10%;
除上述第( 1)、( 8)、( 10)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1)、( 13)、( 16)、( 17)项以外,因市场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2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4)、( 9)
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
起 6 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173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74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75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176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177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78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净值及债券净值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净值及债券净值不
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8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81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2)、( 12)、( 21)、( 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182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183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84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18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186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187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88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89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9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2)、( 12)、( 17)、(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191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92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193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9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195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196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197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198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17)、(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99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四)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200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临时报告
新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201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202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203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20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205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206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07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208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6)、( 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209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10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21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212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2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214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15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 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216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17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6)、( 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18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19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220
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221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223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224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22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226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19)、( 2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7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28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
露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29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230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231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232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233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234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23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新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236
三、估值方法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3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238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239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240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24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242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2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244
……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3)、( 2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45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246
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247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248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
(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249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10、 11 项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0、 11、 12、 13 项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250
情形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5、 7、 8、 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
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5、 7、 8、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
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251
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252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1、组合限制
(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253
( 10)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254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
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255
除上述第( 1)、( 9)、( 11)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56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或法律法规规
定的发生其他因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净值出现偏离时
需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形;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57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258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259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260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261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262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所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
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263
……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2)、( 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264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265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266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267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268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269
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270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271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删除:
资产管理规模: 920.49 亿元
资产管理规模/注册资本比例: 306.83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
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72
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273
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274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275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276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277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278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79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280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281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82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5)、( 2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283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84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285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286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287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88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289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29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291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
第( 11)条规定的以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
第( 2)、( 11)、( 15)、( 16)条规定的以外),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292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293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294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295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296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97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29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
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资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99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300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6)、( 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30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302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303
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304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305
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9、 10、 11 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10、 11、 12、 13 项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06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5、 7、 8、 9 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5、 7、 8、 9、 10 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307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
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308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
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 号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309
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1、组合限制
(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
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 1)项另
有约定的除外;
310
(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
定的除外;
新增: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311
……
除上述第( 2)、( 3)、( 9)、( 10)、( 11)、( 12)项以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14)、( 17)、( 18)项以外,因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312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313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
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 临时报告
新增: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3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315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316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31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
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318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XX%)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1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1、组合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2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4)、( 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32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22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323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324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325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326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327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注册资本: 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资产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329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10)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 2)、( 10)、( 14)、( 15)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330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331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332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3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334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335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336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37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38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9)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2)、
( 9)、( 10)、( 11)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39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340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341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342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343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44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
新增:
345
式 (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347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348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349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
350
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51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352
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新增:
10、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11、 12 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353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354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355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管
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
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
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
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 股和 H 股,则为 A 股与 H 股
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组合限制
(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 股和 H 股,则为 A 股与 H
356
……
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18)、( 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57
除上述第( 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1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358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359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360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361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362
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363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36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 10%;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365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新增: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366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11)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2)、
( 11)、( 15)、( 16)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367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368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6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370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371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72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注册资本: 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373

二、投资范围
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的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的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374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 2)、( 9)、( 14)、( 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三、估值方法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375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76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77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78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新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379
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380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381
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382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10)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2)、
( 10)、( 11)、( 12)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383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384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385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386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
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387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388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389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注册资本: 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390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391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392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393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39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财产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新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起始日
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
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395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新增:
( 1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0)、( 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396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新增: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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