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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A (00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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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A00427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8-08-09     基金规模:0.72亿份     基金经理: 褚艳辉 
基金全称: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2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20%
  • 近一月增长率
    -1.33%
  • 近一季增长率
    -1.53%
  • 近半年增长率
    0.2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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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11-18~11-2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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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 露 办 法 》)、《公 开 募

公告依据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 金合同》)、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A 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274 0042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

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2个月。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

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

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

《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2023年度开放期定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共计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

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开放期

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 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

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

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
公告。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1元,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为0.1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4% 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本基金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余额下限。

4.1.3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

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2日,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5.1.2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3申购费用补差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申购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具体
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5.1.4具体公式如下: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 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 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所有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份,单笔转
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 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 全部赎回。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5.2.2 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需同时代销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5.2.3 注册登记在中登的基金和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滨江大道518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3、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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