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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欧天启债券C (00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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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天启债券C00416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1-25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王家柱 
基金全称:中欧天启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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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法律法规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法律法规变动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睿尚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数据挖掘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天添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
强瑞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中欧天启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达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欧天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达乐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弘涛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上述基金
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
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即:上述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含当日),分别对其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
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 400-700-9700、 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
附: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
产的安全。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
产的安全。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二)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二)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交易、申购
与赎回
……
6、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
(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6、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
(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
(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交易、申购
与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
5、 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
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
(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
5、 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
(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交易、申购
与赎回
(四)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 1 到 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 1 到 41、 2、 3、 4、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的
交易、申购
与赎回
(五)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五)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
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交易、申购
与赎回
无 在“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及剩余
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6)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67)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0%~35%;
( 8)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8)、( 11)、( 12)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7、基金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8、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
理规定》” )、 《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
容、标准和程序
……
(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
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等;
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
容、标准和程序
……
(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
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等;
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
和程序
……
(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剩
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并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
6)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
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第 1) —6)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0-3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
和程序
……
(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及剩余
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并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67)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应符合下述要求: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
毕。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 ;
8)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及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8)、 11)、 12)项外,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1) —
6)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附: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
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剩
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6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 ;
(8) 其中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8)、( 13)、( 17)、( 18)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中增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4)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4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 ;
(6) 其中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6)、( 10)、( 13)、( 14)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2.《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
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5%。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除上述第( 2)、( 11)、( 14)、( 15)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1)、( 14)、( 15)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权证
的市值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除上述第( 12)、( 14)、( 15)、( 17)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权证
的市值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除上述第( 9)、( 11)、( 12)、( 14)项外, ……
交易及清算
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
根据实际情况更新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公司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
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新增: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2、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51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6)、( 18)、( 19)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五)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下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
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行业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的 30%;
……
( 151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6)、( 18)、( 19)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
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无 “(六)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七)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8……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14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5)、( 16)、( 17)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
欧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
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4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5、 16、 17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无 “(六)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与赎回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二)投资范围
……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
(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
(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1)、( 13)、( 15)、( 16)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告”中增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
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者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1)、( 13)、( 15)、( 16)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4.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
附: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2、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7、 8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7、 8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14)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41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除上述第( 12)、( 15)、( 17)、( 18)项外,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五、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中增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无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披露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十六条
附: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
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1314)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除上述第 12)、 14)、 17)、 1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无 “(六) 中欧盛世份额、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份额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七)中欧盛世份额、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中欧盛世份额、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份额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9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无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与赎回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14)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41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5)、( 16)、( 17)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告”中增加: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7.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盛世
成长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
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
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4)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
资产的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141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5)、( 16)、( 17)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补充《 流动性管理
规定》 释义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4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
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
3.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项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
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唐步
……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
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
注册资本: 1.88 亿元人民币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
本信息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册资本: 349,018,545,827 元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
本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中,增加:
(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12)、( 13)、( 14)、 ( 19)、( 20) 项外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之“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六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三
十三条
附:中欧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
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
大厦 8 层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
大厦 5 层
管理人基本信息更

法定代表人: 唐步
……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
注册资本: 1.88 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
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赵会军
注册资本: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郭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托管人基本信息更

基金托
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和
原则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制订依据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之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中,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中,增加: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查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 12)、( 13)、( 14)、 ( 19)、( 20) 项外
附: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用及其用途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8)、( 19)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
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
方汇经大厦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8)、( 19)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4、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
行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唐步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
经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6)、( 17)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披露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
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
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唐步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
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
方汇经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托管协 无 新增: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票的 30%;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6)、( 17)项外, ……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4、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过渡期
的安排
四、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见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过渡期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在过渡期内,本基金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见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过渡期
的安排
无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中增加:
若添利 A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增加: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1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1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12、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中增加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添利 A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赎回
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
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赎回
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和到期日
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
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
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
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和
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
( 11)在添利 A 的开放日、添利 B 封闭运作期终止日及
过渡期,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8)、( 11)、( 12)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无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披露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 、 《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立本托管协议。 《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
协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
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
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在添利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添利 B 的
赎回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本基金所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和
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1、在添利 A 的开放日、添利 B 封闭运作期终止日及过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渡期,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除上述第 2、 8、 11、 12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
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
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6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
比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
(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除上述第( 2)、( 13)、( 19)、( 20)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
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16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
比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
(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19)、( 20)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估值”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明睿新起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督和核查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得投
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
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得投
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投资的投资工具。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
工具:
……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通受限证券指由《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
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指
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18)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 2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819)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
[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 2021)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
字[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9)、( 21)、( 22)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管理规定》” )、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开放期内的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开放期内的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18)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
2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
[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1819)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
2021)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
[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
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2)、 19)、 21)、 22)项外, 由于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无 新增: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订立《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2.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中增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
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0)、( 14)、( 15)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5.临时报告”中增加:
(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
内容与格式〉》 、 《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托管协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0、 14、 15 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除上述第( 2)、( 13)、( 19)、( 20)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
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0、 16、 17 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
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
监督。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 流动性管理
规定》 释义
释义 增加: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
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5、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7、 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 申请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回 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
大厦 8 层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
大厦 5 层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
本信息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中,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投资组合限制”中,增加:
(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 1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除上述第( 4)、 ( 9) 、( 10)项另有约定外, ……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4)、( 10) 、( 11)、( 18)、( 19) 项外, ……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六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三
十三条
附: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
管协议
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
大厦 8 层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
大厦 5 层
管理人基本信息更

基金托
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
……
托管人基本信息更

基金托
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和
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中,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中,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之“2、组合限制”中,
增加:
(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督和核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4)、( 10)、 ( 11)、( 18)、( 19) 项外,
基金资
产净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计算和
会计核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附: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
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6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
比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
(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19)、( 20)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到
期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
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5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
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16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
比例限制:
……
6)本基金封闭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
( 19)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19)、( 20)项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披露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
律法规、 《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估值”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督和核查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其中投资于“时代先锋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
“时代先锋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
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
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管理规定》” )、 《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
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
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
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
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估值”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督和核查
监督权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
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停基金估值 ; ”
附: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管理规定》” )、 《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督和核查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
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数据挖掘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17)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除上述第( 12)、( 16)、( 17)、( 20)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数据挖掘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7)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除上述第 12)、 16)、 17)、 20)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一)订立《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4.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增加: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第 4……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4、 5、 7……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
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0.在纯债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
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六)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0.在纯债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
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除上述第 9、 10、 11、 12 项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
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九)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
告”中增加:
6.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中增加:
32.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 、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
托管协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它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在纯债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
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10.在纯债 A 的开放日及该日前 4 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
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除上述第 9、 10、 11、 12 项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
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费用 2.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2.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
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E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与《 基金合同》 表述的
一致性调整
附: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0、 14、 15 项外, ……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致,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天添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2)、( 13)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致的;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天添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投资限制的第( 2)、( 9)、
( 12)、( 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0、 14、 15 项外, ……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致,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 ”
附:中欧强瑞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
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
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强瑞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目的和原则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管理规定》” )、 《 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
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
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
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
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
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附: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
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3)、(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相
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
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行业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3)、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流通受限证券。
附: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二、投资范围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瑾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相
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的
估值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原则和解释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中
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订立。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与《 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订立。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
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定的,从其规定。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
的风险或损失;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4、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
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
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投资
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18)、( 19)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 、 《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
托管协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除上述第( 2)、( 13)、
( 18)、( 19)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
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附: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
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
受前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
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
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 1)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
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
受前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
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 1)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但在
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
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投资限制的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附: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 流动性管理
规定》 释义
释义 增加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
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规定》 第十
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发生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为
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 2)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
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8、本基金每日累计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的上限。
……
10、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
设定的上限。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2、 13 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8、本基金每日累计净申购金额、单日净申购比例达到基金管理人所
设定的上限。
……
10、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
1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4 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购与赎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
投资
(二)组合限制
增加:
(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项、第( 5)项、第( 12)项、 第( 19)项、第
( 20) 项外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三
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三条
附: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
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
原则和
解释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制订依据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
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增加: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
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项、第 5)项、第 12)项、 第 19)项、第 20) 项外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会计核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天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
限制。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
制。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2)、( 13)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六、十七、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天启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
限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
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六、十七、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投资限制的第( 2)、( 9)、
( 12)、( 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目的和原则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
性管理规定》” )、 《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附:中欧达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则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
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达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天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一条(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2)、( 13)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天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为: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为:
……
( 2)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
(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投资限制的第( 2)、( 9)、
( 12)、( 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除上述第( 2)、( 13)、( 18)、( 19)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中
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与《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订立。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
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 3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
的风险或损失;
……
除上述第( 2)、( 13)、( 18)、( 19)项外, 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
定》 纳入基金合同
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 流动性管理
规定》 释义
释义 增加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
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规定》 第十
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发生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为
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 2)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8、本基金每日累计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的上限。
……
10、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
设定的上限。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2、 13 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8、本基金每日累计净申购金额、单日净申购比例达到基金管理人所
设定的上限。
……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13、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4 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回 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
投资
(二)组合限制
增加:
(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项、第( 5)项、第( 12)项、 第( 19)项、第
( 20) 项外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三
十六条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二十六、三
十三条
附: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期限进行监督::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金托 3、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增加:
(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
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第十七、三十、三
十二、三十三、三
十四条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1)项、第( 4)项、第( 11)项、 第( 18)项、第
( 19) 项外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会计核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项。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开
放期、申购
与赎回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
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
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中
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与《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订立。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
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
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开放期,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
的风险或损失;
……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中欧达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则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
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30%。在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
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达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在开放期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
流通受限证券。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完全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附: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新增:
14、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新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
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
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除上述第( 2)、( 13)、( 17)、( 18)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新增: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
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相关
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电子信息产
业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17、 18 项外, ……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致,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中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无 新增: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四十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要的手续费。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9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九、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份额的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申购与赎回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
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收申购款等)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 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八)临时报告”中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
附: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订立依据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
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 1)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
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 1)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
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
2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附: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
十八条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附: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的投资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
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13)、( 20)、( 21)项外, ……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附: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基金合同制订依

释义 无 增加:
13、 《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补充《 流动性管理规
定》 释义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款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
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具体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8、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九、二十四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的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开放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则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
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二)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
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十八条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六、十七、十八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9)、( 13)、( 14)项外, ……
基金资产估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基金的信息
披露
无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回等重大事项时;
附: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无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将《 流动性管理规定》
纳入托管协议制订依

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
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
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
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十五、十六、十七、
十八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例进行监督:
……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9、 13、 14 项外, ……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
一致,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无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流动性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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