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
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相关规定、通知的有关要求,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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