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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开债A (0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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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开债A00360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11-11     基金规模:58.53亿份     基金经理: 何江波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7%
  • 近一月增长率
    0.42%
  • 近一季增长率
    0.82%
  • 近半年增长率
    2.6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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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第2页共37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3605

交易代码 0036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366,341.0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

投资目标 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

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

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

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

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

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

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

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

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

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

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

第3页共37页

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

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

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

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

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

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张建春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5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第4页共37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8,900,156.55

本期利润 39,556,736.7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96%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3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047,440,785.5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3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增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一个月 0.81% 0.03% 0.20% 0.01% 0.61% 0.02%

过去三个月 1.12% 0.03% 0.62% 0.01% 0.50% 0.02%

过去六个月 1.96% 0.02% 1.24% 0.01% 0.72% 0.01%

自基金合同 2.35% 0.02% 1.59% 0.01% 0.76% 0.01%

生效起至今

第5页共37页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

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第6页共37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7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 第7页共37页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说明

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鹏元

本基金 资信评估公司证券评级部

的基金 分析师、中欧基金固定收

陈文鹏 经理、 2016年11月 - 9年 益部信用研究员。

固定收 11日 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

益部投 担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

资总监 员;自2014年6月起担

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第8页共37页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

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5次,为公司旗下三只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发生的反向交易以及量化基金、指数增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临近交易日虽然存在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数据好于市场预期,GDP同比增速达到6.9%,海外经济数据回升带动出口好转,

制造业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维持高位,消费增速平稳。CPI维持低位,

PPI同比高位回落。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增速小幅低于预期,特朗普效应有所消退,但仍处于复

苏通道,欧洲经济则持续好转。

为配合金融去杠杆,上半年货币政策中性并阶段性偏紧,资金面波动较大,资金成本整体上行,银行间回购7天加权平均利率由2016年4季度的2.81%上升至2017年上半年的3.22%。海外方面,美联储上半年进行两次加息,并提出缩表计划,欧洲则逐步退出刺激政策,海外央行的货币政策整体以收紧或逐步退出宽松为主。

第9页共37页

债券市场方面,国内经济数据高于预期、货币政策边际收紧、金融去杠杆、债券型基金纷纷赎回等负面因素冲击下,债券收益率延续去年4季度以来的上行趋势,上半年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上行56BP、52BP、62BP、80BP和48BP,信用利差小幅回升,仍存在走扩压力。

组合操作方面,上半年组合主要以短久期的中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款和同业存款等作为主要的投资品种,看空利率债,控制组合久期和债券杠杆比例,降低组合净值回撤幅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国内经济增长惯性仍在,预计经济平稳运行,各项数据出现明显下滑的概率不大。通胀数据较温和,暂时看不到通胀明显上行的基础。金融去杠杆压力仍在,不过预计金融监管力度较上半年有所放缓。海外货币政策收紧趋势较明显,这将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内货币政策放松的空间。美元指数走弱,下半年人民币贬值压力不大。

当前债券绝对收益率水平尚可,利率债价值好于信用债,此轮收益率调整后,中国国债和美国国债利差已明显走扩,利率债配置价值尚可,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中短端的中高等级信用债具有较好的持有价值,但信用利差仍存在一定回升压力,中长端的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可转债一级供给上升后,关注可转债上市后的投资价值。

组合将合理控制债券久期和杠杆,适度提升信用等级水平,相比上半年,组合对下半年债券市场并不悲观,除继续持有中高等级信用债获取持有期票息收入外,组合将增加对利率债的波段操作,并关注新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投资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片、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第10页共37页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投资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第11页共37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第12页共37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13页共37页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2,420,121.65 202,179,900.27

结算备付金 5,433,418.04 7,309,929.74

存出保证金 54,612.70 2,273.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16,201,925.80 1,044,632,898.6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616,201,925.80 1,044,632,898.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73,848,841.77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00,594.44

应收利息 37,738,398.33 8,926,326.2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761,848,476.52 2,038,900,764.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13,134,188.16 30,069,834.89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69,631.12 678,956.05

应付托管费 167,407.78 169,739.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8,938.64 16,603.36

第14页共37页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85,357.74 7,497.0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12,167.52 1,500.00

负债合计 714,407,690.96 30,944,130.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00,366,341.08 2,000,437,930.99

未分配利润 47,074,444.48 7,518,702.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7,440,785.56 2,007,956,633.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61,848,476.52 2,038,900,764.20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35元,基金份额总额

2,000,366,341.08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6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

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51,360,686.78

1.利息收入 49,581,771.1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591,128.36

债券利息收入 36,116,994.9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873,647.8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22,335.4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122,335.4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6,580.2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第15页共37页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11,803,950.01

1.管理人报酬 4,014,315.66

2.托管费 1,003,578.90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36,307.53

5.利息支出 6,527,880.4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527,880.40

6.其他费用 221,867.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556,736.7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556,736.77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2,000,437,930.99 7,518,702.81 2,007,956,633.80

(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39,556,736.77 39,556,736.77

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71,589.91 -995.10 -72,585.01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4.46 1.46 105.92

2.基金赎回款 -71,694.37 -996.56 -72,690.9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 - -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2,000,366,341.08 47,074,444.48 2,047,440,785.56

(基金净值)

第16页共37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吴建军______ 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88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000,257,911.4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4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00,437,930.9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0,019.5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第17页共37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除开放期外,其他时间封闭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在相邻两个封闭期之间设置开放期,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

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第18页共37页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第19页共37页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 第20页共37页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 第21页共37页

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

第22页共37页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

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第23页共37页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014,315.6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03.7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03,578.9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10%/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第24页共37页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本期

名称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 2,420,121.65 54,594.3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 2017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余额423,675,188.1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值单价

第25页共37页

111780007 1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121 2017年7月3日 95.50 550,000 52,525,000.00

101354022 13兴泸MTN001 2017年7月3日 104.11 500,000 52,055,000.00

011698985 16华侨城SCP006 2017年7月3日 100.29 500,000 50,145,000.00

011753035 17苏国信SCP008 2017年7月3日 100.24 500,000 50,120,000.00

011698776 16珠海华发SCP007 2017年7月3日 100.23 500,000 50,115,000.00

111793093 1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33 2017年7月3日 97.79 500,000 48,895,000.00

111795284 1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67 2017年7月3日 95.50 500,000 47,750,000.00

111798776 1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110 2017年7月3日 95.48 500,000 47,740,000.00

011753035 17苏国信SCP008 2017年7月3日 100.24 337,000 33,780,880.00

041755009 17徐家汇CP001 2017年7月3日 100.28 10,000 1,002,800.00

合计 4,397,000 434,128,680.00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289,459,000.00元,于2017年7月12日前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

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这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616,201,925.8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6年12月31日,无第一层次,第二层次1,044,632,898.6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 第26页共37页

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

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

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

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

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27页共37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616,201,925.80 94.73

其中:债券 2,616,201,925.80 94.7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7,853,539.69 3.91

7 其他各项资产 37,793,011.03 1.37

8 合计 2,761,848,476.52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第28页共37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45,828,755.80 12.0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97,020,170.00 29.1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91,546,000.00 33.78

6 中期票据 233,115,000.00 11.3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848,692,000.00 41.45

9 其他 - -

10 合计 2,616,201,925.80 127.7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399 15中投G1 1,571,830 155,941,254.30 7.62

2 011753035 17苏国信SCP008 1,000,000 100,240,000.00 4.90

3 111708135 17中信银行 800,000 79,128,000.00 3.86

CD135

4 101354022 13兴泸MTN001 600,000 62,466,000.00 3.05

5 122388 15华泰G1 609,990 60,907,501.50 2.9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第29页共37页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6]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

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等要求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华泰证券已经停止相关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其他所有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华泰证券作为经纪业务龙头,市占率持续提升,竞争优势明显,该处罚事项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并不影响对华泰证券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15华泰G1(债券代码:122388)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4,612.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738,398.3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第30页共37页

9 合计 37,793,011.03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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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213 9,391,391.27 2,000,179,000.00 99.99% 187,341.08 0.0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9.99 0.00%

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第32页共37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0,437,930.9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0,437,930.9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4.4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1,694.3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366,341.08

注:根据《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仅能在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期本基金的开放期为2017年5月11日到5月17日,其他时间封闭运作。

第33页共37页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数量 成交总额的比 总量的比例 备注

第34页共37页



兴业证券股 2 - - - - 新增

份有限公司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券回购 成交金额 证

例 成交总额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652,397,194.97 100.00%3,682,656,000.00 100.00% - -

第35页共37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申赎

类别序 达到或者超过20%的 期初份额 购回 持有份额 份额

号 时间区间 份份 占比

额额

机构 1 20170101-20170630 2,000,179,000.00 -- 2,000,179,000.00 99.99%

个人--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20%的情况,

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

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2个

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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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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