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07 月 1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基金代码 00309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309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3096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6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经理 葛兰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2 月 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
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
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投资范围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
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的投资
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
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医疗
健康相关行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业。本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行业间的配置:a) 政策和人口因素;b)
疾病谱和人们习惯需求变化; c) 技术创新发展; d) 商业模式变化; e) 行业格局变
化; f) 行业估值水平及增速变化比较。 本基金结合医疗健康各细分子行业的景气度,
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个股方面,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a)
公司治理结构;b) 核心竞争力;c) 护城河;d) 其他和成长性相关的外延增长因素;
e)估值水平。
业绩比较基准 65%×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 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 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1.50%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00 元/笔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赎回费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赎回费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 C 0.8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行业的发展依赖于行业的创新水平和适宜的政策环境,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帮助投资者获得行业成长收益的同时,也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行业风险暴露。当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低于其他权益类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
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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