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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C (0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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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C00271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6-06-03     基金规模:0.45亿份     基金经理: 赵耀 
基金全称: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3%
  • 近一月增长率
    -1.66%
  • 近一季增长率
    -2.73%
  • 近半年增长率
    1.8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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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订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证券交易结算
模式并修订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红塔红土盛 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 定将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调整为券商结算模式,并相应 修订《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调整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相关工作。证
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 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调整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 据事实性信息更新本基金《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财产的保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管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
有财产。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 2.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 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和证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动。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
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
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 4.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 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 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证券资金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纪机构开户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 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 相关协议。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
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
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
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基金
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
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 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 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 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

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指令 (二)指令的内容 (二)指令的内容

的发送、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确认及执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交易 场内证券交易时,基金管理人通过
行 成交单、交易指令及资金划拨类指 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
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 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
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基 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
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资金划 即银证互转。

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
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由 场外交易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场
于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要素不全导 外交易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致资金未能及时成功划付所造成的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
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
项事由、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
账户信息等,由于基金管理人投资
指令要素不全导致资金未能及时成
功划付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易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及清算交 营机构 营机构

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的标准和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程序,并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
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 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基金管理
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人与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纪机构
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 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 就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等
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 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并按法律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 法规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报告中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披露有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 将本基金财产的佣金费率等基本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 信息以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 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
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
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
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
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
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安排 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委托财 基金投资于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产场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 交割,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面的职责按照《托管银行资金结算 纪机构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
规定》的要求执行。 结算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证券经纪机在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 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T+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务规则,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 用以具体明确三方在本基金参与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 场内证券买卖中各类证券交易、证资金头寸不足,资产管理人应在 券交收及相关资金交收、交易数据

T+1 日 15: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 传输及接收过程、证券交易资金结
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算业务中的责任。

备足资金头寸,影响资产的清算交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场外买卖证
收及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券的清算交收,场外资金汇划由基
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本 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场外
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对基金管
承担。 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
行不得延误。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
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
金的损失。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htamc.com.cn

客服电话:4001-666-916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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