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新华健康生活主题混合 (002715)
点赞|评论
新华健康生活主题混合00271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6-06-16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张永超 
基金全称: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2.1943 121.02%
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 1.4609 6.66%
新华鑫丰混合 1.7155 1.82%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 1.9916 1.21%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 1.4557 1.13%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新华财富金30天理财 1.7567 3.22%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B 0.5063 1.76%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E 0.4953 1.72%
新华活期添利货币A 0.4401 1.52%
新华壹诺宝货币B 0.3868 1.44%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40%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0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3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374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除附件《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所列示修改外,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也一并进行了更新,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上述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部分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前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二 增加:

部分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释义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增加:

基金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的申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购与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赎回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基金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份额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 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的申 产的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购与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具

赎回 必要的手续费。 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第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部分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基金 50%以上的。

份额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的申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购与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赎回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其他情形。 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业务的办理。

第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部分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份额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增加:

的申 项: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购与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赎回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部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基金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

份额 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申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

购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

赎回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

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分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中小 资产的比例为0-95%,持有全部中小企业

金的 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投资于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5%,投资于健康生活主题产业的证券资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产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5%,投资于健康生活主题产业的证券资产

80%。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第十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二部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分基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金的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投资 债券;

增加: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除上述第(2)、(12)、(19)、(20)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增加:

分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金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产估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值 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分基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的 增加:

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披露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七)临时报告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