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为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关于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允许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为配合《通知》要求,确保投资者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进展顺利,我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支持个人投资者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3、 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投资者在申请办理我公司业务时,敬请关注相关业务规则的变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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