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1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
混合 002628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 下属基金代码 002628
混合 A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 年 6 月 14 日
基金经理 张西林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其他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 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将基金资产在不同投资资产类别之间灵活配置,在控制下行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权证
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注重平衡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以实现
基金份额净值的稳定增长。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3、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4、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7、期货投资策略;8、存
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 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 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 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 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M< 500 0.8%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500 万元≤M< 1000 0.6% -
万元
10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7 天≤ N< 30 天 0.75% -
赎回费 30 天≤ N< 365 天 0.5% -
365 天≤ N< 730 天 0.25% -
730 天≤ N 0% -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 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其他费用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 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1.5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 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 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 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 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 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 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
师费 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 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