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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 (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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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晟纯债债券00200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5-11-19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鲁邦旺 
基金全称: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众禄费率:0.08%(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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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前言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部分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基金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份额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购与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

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业务的办理。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第六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部分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基金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

份额 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的申 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购与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合同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当事 成立时间: 1997年03月31日 成立时间: 1997年04月10日

人及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捌仟叁百捌拾贰万零伍佰贰拾 注册资本:506973.230500 万元人民币

权利 玖人民币

义务

第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

分基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金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投资 净值的5%。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基金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资产 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它情形。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八部 分析等。

分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金的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信息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披露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托管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协议 成立时间: 1997年03月31日 成立时间: 1997年04月10日

当事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捌仟叁百捌拾贰万零伍佰贰拾 注册资本:506973.230500 万元人民币

人 玖人民币

三、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

托管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人对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基金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管理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人的 等;

业务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监督 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和核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查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范围保持一致;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八、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

争议 《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解决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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