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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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289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
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基金运作方式 (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58,730,979.1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89 00195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519,038,227.55份 39,692,751.62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每年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
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
投资策略 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
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每年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
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下属分级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的风险收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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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姓名 张戈 朱萍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28
传真 0755-82021126 021-6360254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http://www.phfund.com.cn
网址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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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677,559.42 7,589.20
本期利润 -11,169,989.61 -194,926.1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2 -0.004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32% -0.49%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37 -0.010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470,807,868.90 39,291,529.9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63 0.989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丰泰A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1.55% 0.06% 0.16% 0.00% 1.39% 0.06%
过去三个月 0.24% 0.08% 0.50% 0.01% -0.26% 0.07%
过去六个月 -0.32% 0.09% 0.99% 0.01% -1.31% 0.08%
过去一年 -0.71% 0.14% 2.00% 0.01% -2.71% 0.13%
过去三年 28.09% 0.25% 7.35% 0.01% 20.74% 0.24%
自基金合同 31.81% 0.23% 10.04% 0.01% 21.77% 0.22%
生效起至今
鹏华丰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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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一个月 1.53% 0.06% 0.16% 0.00% 1.37% 0.06%
过去三个月 0.16% 0.08% 0.50% 0.01% -0.34% 0.07%
过去六个月 -0.49% 0.09% 0.99% 0.01% -1.48% 0.08%
过去一年 -1.05% 0.14% 2.00% 0.01% -3.05% 0.13%
自基金合同 3.67% 0.13% 3.35% 0.01% 0.32% 0.12%
生效起至今
注: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定存款税后利率+0.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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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4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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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7年6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4509.30亿元,管理149只公募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2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19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说明
戴钢先生,国籍中国,经
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
业经验。曾就职于广东民
安证券研究发展部,担任
研究员;2005年9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
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
理等职;2011年12月至
2016年2月担任鹏华丰
泽债券(LOF)基金基金
本基金 2013年9月 经理,2012年6月起担
戴钢 基金经 24日 - 15 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
理 基金经理,2012年11月
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
债券(2015年11月已转
型为鹏华丰和债券
(LOF)基金)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9月起兼
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起兼任鹏华
丰信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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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6年3月起兼任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起兼任鹏华金鼎保本
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起兼任鹏华
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现同时担任绝对
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戴
钢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
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债券市场下跌,中债总财富指数下跌了0.65%。央行在春节前后上调了
MLF和OMO的利率水平,显示央行的货币政策有进一步的收紧。受此影响,债券市场出现了一波
明显的调整。4月中旬,由于银行监管政策连续出台,金融监管升级超预期,导致了市场出现了
进一步的调整。而这波调整在5月中下旬趋于结束。主要因为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前期打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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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金融监管有所缓和提振了市场情绪;更重要的是央行维稳资金面的操作使得6月整体资金面
稳定消除了市场对年中时点资金面的担心;再加上前期收益率上行幅度较大使得配置价值明显,配置盘也加大了配置力度。
在组合的资产配置上,考虑到央行货币政策的偏紧操作,我们对组合进行了减仓操作,适度的降低了久期和杠杆水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上半年丰泰A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32%,丰泰B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49%,同
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的走势来看,虽然上半年整体较为平稳,但这主要是归功于房地产和基建的发力。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以及政府财政赤字目标的约束,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将逐步显现。因此从基本面上看,对债券市场是有利的。而央行在6月这一时点维持资金面的稳定显示货币政策进一步紧缩的概率在下降。对于监管而言,预期差最大的时期也已过去,这将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稳定市场情绪。因此我们对下半年的债券市场较为乐观,投资机会明显。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 第10页共31页
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A类可供分配利润为-48,230,358.65元,期末基金份额净
值0.9863元,C类可供分配利润为-401,221.72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899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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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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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66,027,099.44 1,047,748.98
结算备付金 26,954,405.18 126,555,576.23
存出保证金 14,921.19 189,896.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79,189,263.00 4,392,836,831.5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579,189,263.00 4,392,836,831.5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321,339.02 1,048,566,857.84
应收利息 78,340,782.62 42,134,913.9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088,847,810.45 5,611,331,825.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38,500,000.00 2,037,5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8,339,058.67 50,030,441.36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42,921.42 1,202,306.17
应付托管费 571,460.69 601,153.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196.13 11,798.14
应付交易费用 2,189.34 6,860.4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211,813.10 24,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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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93,398.50 490,000.00
负债合计 578,748,411.65 2,089,867,510.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558,730,979.17 3,558,730,979.17
未分配利润 -48,631,580.37 -37,266,664.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0,099,398.80 3,521,464,314.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088,847,810.45 5,611,331,825.07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3,558,730,979.17份,其中鹏华丰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519,038,227.55份,份额净值0.9863元,鹏华丰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9,692,751.62份,份额净值0.9899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号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 2016年1月1日至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3,593,951.59 124,805,826.73
1.利息收入 74,907,283.64 96,769,346.4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557,732.75 3,033,852.57
债券利息收入 66,512,843.36 93,609,830.3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36,707.53 125,663.4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3,263,267.71 -226,980.7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43,263,267.71 -226,980.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8,050,064.34 28,263,361.03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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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减:二、费用 24,958,867.31 36,784,389.76
1.管理人报酬 6.4.8.2.1 6,933,297.14 5,299,193.34
2.托管费 6.4.8.2.2 3,466,648.54 2,649,596.66
3.销售服务费 6.4.8.2.3 67,967.82 8,648.92
4.交易费用 4,795.94 1,475.32
5.利息支出 14,269,617.20 28,630,474.3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4,269,617.20 28,630,474.38
6.其他费用 216,540.67 195,001.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1,364,915.72 88,021,436.9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1,364,915.72 88,021,436.97
”号填列)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3,558,730,979.17 -37,266,664.65 3,521,464,314.52
(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11,364,915.72 -11,364,915.72
(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 - - -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 - -
值减少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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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3,558,730,979.17 -48,631,580.37 3,510,099,398.80
(基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2,573,008,635.79 57,444,504.82 2,630,453,140.61
(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88,021,436.97 88,021,436.97
(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 - - -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 - - -
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2,573,008,635.79 145,465,941.79 2,718,474,577.58
(基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01号《关于核准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 第16页共31页
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7,844,132.7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8,090,016.7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5,883.9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
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0.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
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17页共31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
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8页共31页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浦东发展银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第19页共31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
6月30日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6,933,297.14 5,299,193.34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978,845.42 414,250.42
客户维护费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40%,逐日计提,按月
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
6月30日 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3,466,648.54 2,649,596.66
的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计提,按月
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合计
鹏华基金 - 95.23 95.23
浦发银行 - 2,798.28 2,798.28
合计 - 2,893.51 2,893.5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合计
鹏华基金 - 124.20 124.20
第20页共31页
浦发银行 - 8,434.97 8,434.97
合计 - 8,559.17 8,559.17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
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日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0.35%÷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名称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 1,027,099.44 113,346.67 1,007,811.39 683,747.65
行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股票,也没有
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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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538,500,000.00元,于2017年7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第22页共31页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79,189,263.00 87.54
其中:债券 3,579,189,263.00 87.5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2,981,504.62 9.61
7 其他各项资产 116,677,042.83 2.85
8 合计 4,088,847,810.45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内没有发生股票投资。
第23页共31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319,599,369.00 94.5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365,000.00 5.71
6 中期票据 58,147,000.00 1.6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77,894.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79,189,263.00 101.97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6062 15大连港 2,000,000 196,400,000.00 5.60
2 112277 15金街03 2,000,000 196,060,000.00 5.59
3 136022 15东吴债 1,500,000 147,630,000.00 4.21
4 136079 15中航债 1,500,000 146,190,000.00 4.16
5 136088 15保利02 1,500,000 144,630,000.00 4.12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第24页共31页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15东吴债发行主体东吴证券于2015年1月23日、2015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分别下
发了沪证监决字【2015】17号、沪证监决字【2015】57号《关于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东吴基金”),指出东吴基金存在内部控制执行不严,人员权限管理有待加强、人员行为管理存在疏漏、投资权限管理内控不健全等问题,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东吴基金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要求,逐条对照,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方案,进行全面改进和提高。主要整改措施如下: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及人员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整改计划,强化检查力度与频度;从系统风险控制和制度执行机制等多方面着手开展运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东吴基金分别于2015年2月26日、2015年8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报送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责令改正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9日,上海证监局下发了沪证监决字【2015】53号《关于对上海新东吴优胜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东吴优胜”),指出新东吴优胜在业务开展中存在销售适当性管理不充分、关联方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收到上述《决定》之后,对照《决定》要求,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销售适当性管理,确保销售适当性管理符合监管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严格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新东吴优胜于2015年8月4日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销售适当性管理、关联交易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25页共31页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4,921.1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321,339.0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8,340,782.6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677,042.83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7003 海印转债 900,619.00 0.03
2 128013 洪涛转债 177,275.00 0.01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26页共31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份额 持有人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级别 户数 基金份额
(户)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例 额比例
鹏华
丰泰 7,777 452,493.02 2,175,541,683.42 61.82% 1,343,496,544.13 38.18%
A
鹏华
丰泰 346 114,718.94 0.00 0.00% 39,692,751.62 100.00%
B
合计 8,123 438,105.50 2,175,541,683.42 61.13% 1,383,189,295.75 38.8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鹏华丰泰 193,226.93 0.01%
A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鹏华丰泰 1,000.00 0.00%
持有本基金 B
合计 194,226.93 0.01%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鹏华丰泰A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鹏华丰泰B 0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鹏华丰泰A 0
放式基金 鹏华丰泰B 0
合计 0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第27页共31页
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鹏华丰泰A 鹏华丰泰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4日)基金 208,090,016.74 -
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19,038,227.55 39,692,751.6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
"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519,038,227.55 39,692,751.62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第28页共31页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亚庆先生任职日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10.2.2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第29页共31页
数量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例
国泰君安 2 - - - -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券回购 成交金额 证
例 成交总额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国泰君安 114,046,392.11 100.00%62,051,123,000.00 100.00% -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
2、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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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者序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
类号 达到或者超过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比
别 20%的时间区间
机 1 20170101~20170630 1,990,048,756.22 0.00 0.00 1,990,048,756.22 55.86%
构
个--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占比例过于集中时,可能会因某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额赎回而引起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甚至可能引发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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