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管理费
费率、托管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下调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8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585)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基金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由0.60%/年调整为0.30%/年,托管费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05%/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 同 当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事 人 及 638 号 7 层 168 号 20 层
权 利 义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法定代表人:傅强
务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部分 基 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 费 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五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部分 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金 费 用 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与税收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五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部分 基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金 费 用 务费年费率为 0.1%,销售服务 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售服务
与税收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H=E×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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