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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混合A (0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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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混合A00146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6-26     基金规模:1.00亿份     基金经理: 韩羽辰 朱剑涛 
基金全称: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34%
  • 近一季增长率
    -4.60%
  • 近半年增长率
    0.1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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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同时对《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463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15%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0.12%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0%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到 1 年 0.5%

1 年(含 1 年)到 2 年 0.2%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9181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5%

30 日以上(含 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增设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等事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相关事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8 日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前言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部 分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释义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5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八、其他 八、其他

基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情况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
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市场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 的情况下,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相关份额类别的收费标 金份额类别,相关份额类别的收费标
准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准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指定媒介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的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 六 部 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的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申购与赎回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的 途 途

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由基金财产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金财产。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
费率。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 六 部 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第 六 部 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基金份额的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申购与赎回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两类基
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法定代表人:刘翔

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值信息,确定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价格; 回的价格;

第 七 部 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事人及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义务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当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事人及权利 的合法权益。

义务

第 八 部 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持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有人大会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同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
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
标准的除外);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 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收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
费方式或者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设
新的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估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值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额数量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公告。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规定公告。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资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错误。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损失进一步扩大。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理人应当公告。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估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用与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税收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基金费用与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税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支付。

第十五部分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费用与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税收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的销售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第十六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与分配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的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与分配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类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披露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基金合同的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变更、终止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与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的清算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法定代表人:刘翔



二、基金托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管协议的依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据、目的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原则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基金托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管协议的依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据、目的和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原则 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理人对基金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托管人的业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务核查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 (一)基金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一)基金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产净值计算 的时间及程序 的时间及程序

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两类基金份额净


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该类基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两类基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规定。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公告。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产估值后,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产净值计算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和会计核算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 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任。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应的责任。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付。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某类基
益分配 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 金份额的可分配收益按该类基金份
配。 额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九、基金收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息、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股指期货、 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于股指期
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 货、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后,方可披露。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费用 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6%。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十一、基金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费用 整 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须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的销售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服务费。此项调整须经基金份额持有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
费用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金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1.复核程序 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1.复核程序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售
复核。 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支付。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 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 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
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 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 更该等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
账户变更通知。 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
通知。

十六、托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协 议 的 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更、终止与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基金财产的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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