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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新趋势混合C (0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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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趋势混合C00139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5-29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李权胜 招扬 
基金全称: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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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1
1.1 重要提示 1
2、基金概况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1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2
4、审计报告 2
4.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
4.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
4.3 审计意见 3
4.4 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3
5、财务报告 4
5.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4
5.2 清算损益表 4
5.3 报表附注 5
6、清算情况 9
6.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9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0
7、备查文件目录 11
7.1 备查文件目录 11
7.2 存放地点 11
7.3 查阅方式 1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29 号注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
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017 年 12 月 5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新趋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660,620.5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新趋势混合 A 博时新趋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94 00139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660,620.55 份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
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
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
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29 号《 关于准予博
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2015 年 5 月 26 日
起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1,201,814,640.03 份基金份额。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
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2481 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新趋势混合)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已由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根据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
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
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
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
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
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4.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 2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4.4 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 2 对编制基础的说明。贵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是为了对博时新趋
势混合进行财产清算之用,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向贵公司出具,供贵公司对博时
新趋势混合进行财产清算时以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薛竞
中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
2017 年 12 月 5 日张振波
5、财务报告
5.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17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5,820,197.94 120,598,287.30
结算备付金 1,408.35 3,962,269.89
存出保证金 45,857.07 70,488.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1,008.00 22,675,522.00
其中:股票投资 471,008.00 22,675,522.00
应收利息 5,873.15 10,888.64
资产总计 6,344,344.51 147,317,456.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23,125.09 849,531.45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91.24 119,593.74
应付托管费 1,247.79 29,898.4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619.98
应付交易费用 8,701.11 148,328.37
其他负债 356,735.93 160,000.00
负债合计 594,801.16 1,309,971.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232,222.28 137,807,187.36
未分配利润 517,321.07 8,200,296.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49,543.35 146,007,484.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44,344.51 147,317,456.13
注:
1.审计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5,232,222.28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989 元,均为 A 类基金份额。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 570,103.33 份,转出 1,498.40 份,
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 624,646.92 元,应付转出款 1646.59,应付赎回费
459.90 元,产生赎回费收入 1,379.71 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732.94
2.赎回费收入 1,379.71
3.其他收入 1,500.00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15,00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1,387.35)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清算期间的
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赎回费收入: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最后运作日的赎回,产生赎回费收入 1,379.71 元。
3.其他收入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1,500.00 元。
4.其他费用:清算期间律师费为 15,000.00 元。
5.3 报表附注
5.3.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929 号《 关于准予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和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5]1495 号《 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201,814,640.0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63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201,814,640.03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836,595.16 份, C 类基金份额 1,199,978,044.87 份),其
中认购资金未产生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
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根据《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
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定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批准报出。
5.3.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五千万,基金规模太低不利于投资管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
管理人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按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 6,265,998.91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
(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13%)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
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29 号。
5.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5.3.3 所述,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
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5.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除本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和托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以外,
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博时
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5.3.5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5.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29 号至 2017 年 12 月 5 号。
5.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5.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5.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
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
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
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7 本清算财务报告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已经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批准报出。
6、清算情况
6.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5,873.15 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471,008.00 元,为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止的清算期间,无复牌变现股票。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收盘后,
本基金仍持有下述未变现股票:
交易场所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元) 数量(股) 最后运作日市值(元) 停牌时间
上交所 中国铝业 601600 6.56 71,800 471,008.00 2017 年 9 月 12 日
上述停牌股票的最后运作日市值合计人民币 471,008.00 元,为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所持未变现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扣减清算期间派发股息后的净额,以自有资金垫付等价现金。
本基金停牌股票在清算期间无派发股息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在向投资者分配剩余资产前(目前尚未垫付),
以自有资金垫付金额为 471,008.00 元。待上述股票变现后,若其变现金额高于垫付金额,则该差额将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垫付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相应损失。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991.24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247.79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8,701.11 元,其中有 1,900.68 元为应付深圳交易中信建投席
位的券商佣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支付,有 6,800.43 元为应付上海交易国泰君安席位的券商佣金,尚
未支付,待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变现后,将与新产生的券商佣金一同合计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56,735.93 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
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预提的 11 月已发生的汇划费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 55,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 25,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人
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 257,257.83 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4,500.00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 3,000.00 元,差额 1,500.00 元冲减清算期费用;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4,8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3.10 元,该款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支付。
7、 2017 年 11 月 28 日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624,646.92 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459.90 元,应付转出款为 1,646.59 元,合计需支付 626,753.41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支付,
并产生了 1,379.71 元赎回费收入。
6.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11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5,749,543.35
减: 2017 年 11 月 28 日赎回款(含应付赎回款、应付转出款、应付赎回费、赎回费收入) 628,133.1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387.35)
二、 2017 年 12 月 5 日基金净资产 5,110,022.8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110,022.8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
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
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
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
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若分配后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金额等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
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1.2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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