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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A (0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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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A000835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4-11-20     基金规模:0.61亿份     基金经理: 李武群 
基金全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9%
  • 近一月增长率
    2.84%
  • 近一季增长率
    2.99%
  • 近半年增长率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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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1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4
年 9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4 年 11 月 20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审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四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3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督察长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层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固有资金投资运用管理
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公司按照不同业务职能,分为十个部门。其中投资部门包括投资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三个部门;市场部门包括营销部和市场策划部两
个部门;后台运营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四个
部门;同时公司还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合规部,对公司及基金投资运
作、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独立监察。
截至到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有员工 64 人,其中 61%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历,94%的员工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贸易经理,大连
保税区宝利行华润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厉放女士,副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助
理,香港岭南大学社会科学院讲师,美国安泰国际保险公司亚太总部研究员,荷
兰集团亚太区研究中心主管,荷兰国际集团全球养老金服务企业资深顾问,现任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租
赁部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红树林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刘宗圣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析师、
宝来证券研发部总经研究组组长、宝来证券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总经理室主任、
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 司 ( 简 称 AMII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董 事
(Commissioner)。
刘胤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律
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格林赛特
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孙茂竹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张天鷞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历任化学银行(Chemical Bank)经理,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 Inc)经理,中华开发公司经理,蓝筹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所罗门兄弟(Salomon Brothers)副总裁,华盛顿资本集
团(Washington Capital Group)执行董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执行董事,
阿凡提公司(Avant! Corporation)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负责人,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SFB)董事总经理。现任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利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晶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堡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法人代表。
林瑞源先生,董事,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元大宝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服
务代理部科长,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行销部副
总经理、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润元大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特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深圳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证券投资部信托经理,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部高级信托经理、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现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
5
中心调解员;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卢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晨星
(深圳)资讯有限公司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副
总监,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林武田先生,监事,博士学历。历任尧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
大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元大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国际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团法人
元大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现任元大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扬帆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
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
崔佩伦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美商花旗银行空中理财银行专员、训练
讲师,JF 摩根富林明投信基金事务部襄理,台湾群益投信营销通路部经理、客服
部经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深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客
服部经理,现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路强先生,董事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瑞源先生,总经理。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何特先生,督察长。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伟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博士,6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专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研究员。
2013 年加入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润
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瑞源(总经理)
6
李洋昇(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孟霞(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7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0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8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9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杜敏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ryuanta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及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2)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号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丁海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钟琛
传真:0755-32938888-5
10
客服电话:0755-36907366
网址:www.flyingfund.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 转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11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4008396588-018012
客服电话: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zts.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1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网址:www.cicc.com
(1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68854009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14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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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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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1305 室、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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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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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传真:021-2226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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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田青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路强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五)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1、本基金名称: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8
六、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
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相当,以便为投资者带来
长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
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资产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
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
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
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富时中国 A50 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
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19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
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定期调整: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富时中国 A50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
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不定期调整: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富时中国 A50 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
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富时中国 A50 指数在股权
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货币市场工具对基金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在满足安全性和保
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有效利用
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同时,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
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
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
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
指数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的
前提下,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形成基金投资建议;
(4)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2、投资决策机制
20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
投资运作,基金投资的重大事项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3、投资决策流程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
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
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指数投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
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研究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
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相关信息,结合内部指数投资研究,
以指数复制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
的投资方法,以降低投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运营管理部交易组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
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投资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
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
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
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21
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
有的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22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3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 A5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收益
率(税后)×5%。
富时中国 A50 指数是一只包含了中国市值最大的 50 家 A 股公司的实时可交易
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
富时中国 A50 指数的各项指标,包括业绩表现、流动性、波动性、行业分布和市
场代表性均处于市场领先水平。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如果今后法律法
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若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
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
介公告。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
资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06,606,628.30 94.23
其中:股票 106,606,628.30 94.2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24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 6,244,773.33 5.52

8 其他资产 281,554.78 0.25
9 合计 113,132,956.4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674,330.76 3.26
C 制造业 18,509,708.66 16.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2,605,860.50 2.31
供应业
E 建筑业 6,723,110.90 5.97
F 批发和零售业 1,500,456.00 1.3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91,147.92 1.9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674,987.00 1.49
务业
J 金融业 66,209,149.41 58.82
K 房地产业 3,517,877.15 3.1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6,606,628.30 94.70




25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316,860 9,461,439.60 8.40
2 600036 招商银行 429,900 7,639,323.00 6.79
3 600016 民生银行 767,200 6,482,840.00 5.76
4 601988 中国银行 1,600,278 5,953,034.16 5.29
5 600000 浦发银行 324,900 5,403,087.00 4.80
6 601166 兴业银行 344,400 5,014,464.00 4.45
7 600048 保利地产 440,285 3,517,877.15 3.13
8 600030 中信证券 255,500 3,469,690.00 3.08
9 601398 工商银行 797,376 3,444,664.32 3.06
10 601328 交通银行 554,700 3,372,576.00 3.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6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出现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9,444.5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09.24
5 应收申购款 71,492.83
2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79,308.16
8 其他 -
9 合计 281,554.7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
份额
比较
净值
份额净 业绩比较 基准
增长
阶段 值增长 基准收益 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标
率① 率③ 率标
准差
准差


2014.11.20-2014.12.31 44.3% 2.54% 50.82% 2.53% -6.52% -0.007%
2015.1.1-2015.3.31 3.33% 2.12% 3.88% 2.11% -0.55% 0.01%
2015.4.1-2015.6.30 7.11% 2.50% 6.07% 2.48% 1.04% 0.02%
2015.7.1-2015.9.30 -25.17% 3.12% -25.46% 2.98% 0.29% 0.14%
2014.11.20-2015.9.30 19.5% 2.65% 23.88% 2.61% -4.38% 0.04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8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9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时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两部分:固定费用和按日计收的费用,其中固定费
用每年收取 27,590.00 美元。该固定费用以人民币支付,以当年 3 月 17 日前一工
作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收盘价作为汇率计算基准。按日计
收的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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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02%÷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按日计收的费用在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大于 40,000,000 美元的等值金额
时收取,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以人民币按每自然季度支付。基金资产净
值每日计算汇率均按照上一季度倒数第五个工作日的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美元
兑人民币的即期收盘价为基准。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在收到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时国际有限公
司)付款通知后 30(三十)日内支付,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
指令,将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托管户划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再由基金管
理人换汇后划付给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时国际有限公司)。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
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提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 FT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根据指数使用许可
协议的约定要求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变更后的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指数许可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转换为“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后,本基金不再收取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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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 A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 年
第 2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
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更新。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
托管人复核。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估值方法”中“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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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部分涉及固定收益品种、可转债品种及资产支持证
券品种的估值方法。该部分会计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变更进
行更新,并经托管人复核及对外公告。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一次《招募说明书
(更新)》截止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 2015 年
11 月 20 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
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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