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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鑫元稳利 (0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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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00065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06-12     基金规模:4.74亿份     基金经理: 俞敏超 
基金全称: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13%
  • 近一季增长率
    0.79%
  • 近半年增长率
    1.6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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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稳利

交易代码 000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1,797,948.05 份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
投资策略 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
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1 年 4 月 1 日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657,615.71

2.本期利润 5,536,678.8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33,700,918.4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07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5% 0.02% 1.32% 0.04% -0.27% -0.02%

过去六个月 1.95% 0.02% 2.31% 0.04% -0.36% -0.02%

过去一年 2.73% 0.03% 2.84% 0.06% -0.11% -0.03%

过去三年 10.32% 0.05% 15.42% 0.07% -5.10% -0.02%

过去五年 16.53% 0.06% 20.48% 0.08% -3.95%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36.81% 0.07% 40.01% 0.08% -3.20% -0.01%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基 金 经 学历:金融工程硕士
郑文旭 理。鑫元 2018 年 2 月 - 11 年 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稳利债券 6 日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
型证券投 业资格。从业经历:


资基金、 2008年6月至2010年
鑫元鑫新 6 月任万得资讯债券
收益灵活 产品经理,2010 年 6
配置混合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东
型证券投 海证券债券研究员、
资基金、 研究主管。2013 年 8
鑫元臻利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
债券型证 信用研究员,2014 年
券投资基 4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
金、鑫元 任专户投资经理 。
承利三个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月定期开 2019年8月30日担任
放债券型 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 证券投资基金(原鑫
券投资基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
金、鑫元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恒利三个 经理,2018 年 2 月 6
月定期开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放债券型 日担任鑫元恒鑫收益
发起式证 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原鑫元
金、鑫元 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
泽利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型证券投 金经理,2018 年 2 月
资基金、 6 日起担任鑫元稳利
鑫元合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纯债债券 金、鑫元鑫新收益灵
型证券投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2019年2月19日起担
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 年 3 月 12 日
起担任鑫元承利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担任鑫元安睿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 年 8 月 30
日起担任鑫元恒利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11 日起担任鑫元
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担
任鑫元富利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 年 4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原鑫元合丰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经济基本面保持平稳,通胀预期在一季度持续发酵后明显降温,并在央行定调后对债市影响消退。二季度债市的波动源在于资金面及债券供需,央行中性略偏松的姿态带来资金面的持续偏松,叠加二季度地方债发行节奏持续不及预期,更阶段性加剧在结构性紧信用背景下的缺资产现象,从而引发债市行情。本产品在报告期内适度调整组合持仓,增持中等期限利率债及银行存单,保持适度杠杆率,保持产品净值稳步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77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05%,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3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91,460,000.00 98.05

其中:债券 591,460,000.00 98.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52,054.21 0.11

8 其他资产 11,129,653.72 1.84

9 合计 603,241,707.93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23,487,000.00 98.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0,382,000.00 20.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7,973,000.00 12.74

9 其他 - -

10 合计 591,460,000.00 110.8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920058 19 齐商银 500,000 50,675,000.00 9.50
行二级 01

2 1820061 18 渤海银 500,000 50,465,000.00 9.46
行 02

18 贵州银

3 1820072 行绿色金 500,000 50,460,000.00 9.45
融 01

4 1820067 18 天津银 500,000 50,435,000.00 9.45
行 03

18 瑞丰农

5 1821049 商三农债 500,000 50,425,000.00 9.45
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
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沈阳分行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
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太原中心支行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
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4.1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128,981.14

5 应收申购款 458.48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1,129,653.72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82,135,745.1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3,461.5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51,258.6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1,797,948.05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
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
持有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

者类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
别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比
的时间区间

机构 1 20210401-20210630 468,295,401.33 0.00 0.00 468,295,401.33 97.20%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的其他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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