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2月23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自2021年2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2月23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1年2月24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00063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1日
4、清算起始日:2021年2月24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1,081,728.85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
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
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9、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银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
年6月5日生效)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1年2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2 月 23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499,168.06
结算备付金 94,802.33
存出保证金 19,737.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621,243.40
其中:债券投资 13,621,243.40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1,875.41
应收利息 493,149.07
资产合计: 15,119,975.84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22.61
应付托管费 1,974.19
应付交易费用 345.00
应付税费 118.24
其他应付款 95.00
预提费用 47,500.00
负债合计 55,955.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081,728.85
未分配利润 3,982,291.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64,020.8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15,119,975.84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日终,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2、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1年2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
始日为2021年2月24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03月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9,737.57元,由于中登结算制
度影响,存出保证金于2021年3月2日调整为人民币17,461.21元,下调金额
人民币2,276.36元已于2021年3月2日划入托管户。调整后的存出保证金人民
币17,461.21元将于清算期间后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94,802.33元,由于中登结算制
度影响,最低结算备付金于2021年3月2日调整为人民币24,172.04元,下调
金额人民币70,630.29元已于2021年3月2日划入托管户。调整后的结算备付
金人民币24,172.04元将于清算期间后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3,621,243.40元,该金额为各
只债券于最后运作日的估值金额之和。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 最后运作日 最后运作日 最后运作日
代码 证券简称 持有数量 收盘价 持仓市值 账面成本 账面损益
(单位:张)
136222 16疏浚01 10,000 99.99 999,900.00 1,005,595.61 -5,695.61
136253 16中油03 9,000 100.01 900,090.00 903,353.17 -3,263.17
018006 国开1702 11,000 101.43 1,115,730.00 1,115,400.00 330.00
113037 紫银转债 1,700 101.09 171,853.00 171,978.08 -125.08
123010 博世转债 1,200 93.89 112,668.00 125,886.19 -13,218.19
123049 维尔转债 1,412 103.95 146,777.40 159,183.29 -12,405.89
128130 景兴转债 1,250 119.38 149,225.00 141,501.71 7,723.29
180304 18进出04 100,000 100.25 10,025,000.00 10,036,810.00 -11,810.00
合计 13,621,243.40 13,659,708.05 -38,464.65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完成处置变现,发生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92.65元,其中人民币17.65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492,225.23元,变现实际收到的证券清算款共计人民币14,112,521.52元,已于清算期间内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91,875.41元,已于2月24日划
入托管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93,149.07元,除去应收债券利息人民
币492,225.23元外,剩余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923.84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443.7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10.71元及应收存出保证
金利息人民币69.37元,截至2021年3月3日尚未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922.61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
3月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74.19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2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45.0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后
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118.24元,已于2021年3月3日支付。清
算期间发生的应付税费金额为人民币322.52元,其中人民币251.74元已于
2021年3月3日支付,剩余应付税费人民币189.02元将于清算期间后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95.00元,该款项为应付银行手续费,
将于清算期间后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47,500.00元。其中预提上清所银行账
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3月2日支付;预提审计费
为人民币40,000.00元,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4,500.00元,
将于清算期间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
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止清算期间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2,198.48
2、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464.65
3、债券投资收益 -48,507.74
清算收入小计 12,155.39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192.65
2、上清所查询服务费 200.00
3、律师费 20,000.00
4、审计费 8,000.00
5、增值税费 47.22
清算费用小计 28,439.87
三、清算净损益 -16,284.4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2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5,064,020.80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6,284.48
减:清算期间确认的净赎回、转出款
二、2021 年 3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15,047,736.32
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2021年3月3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047,736.32元,根据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于2021年3月3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461.21元,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4,172.04元,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32.23元,尚未划入托管账户,将于清算期间
后划入。
本基金于 2021 年3月3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20.00元,应付税费为人民币
189.02元,将于清算期间后支付。
本基金于2021年3月3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8,095.00元,其中人民币20,000元为
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为审计费,人民币95元为应付银行手续费,将于清算期间
后支付。
本基金于2021年3月3日预提费用为人民币44,500.00元,其中人民币40,000元为预
提审计费,人民币4,500元为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手续费,将于清算期间后支付。
清算起始日2021年2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利息将于实际收到利息款项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关于《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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