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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A (0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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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A00058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4-05-16     基金规模:0.23亿份     基金经理: 金猛 方晗 
基金全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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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月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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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一季增长率
    -2.37%
  • 近半年增长率
    -2.6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3%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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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1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采用“多空(long-short)”投资策略,在控制基金资产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除面临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金的多空投资策略是否能实现剥离多头股票系统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其次,本基金允许一定的股票系统性风险暴露,因此在策略风险外基金资产有可能承担额外的股票系统性风险;另由于目前主要投资策略通过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部分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基金资产会受到投资标的带来的交易对手方风险、基差风险等;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还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此外,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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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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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六、基金的募集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1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 ................................ ......... 52
九、基金转换 九、基金转换 九、基金转换 ................................ ................................ ................................ ................................ . 61
十、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定期额投资计划 ................................ ................................ ................................ ................. 65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解与其他业务 ................................ ................. 66
十二、基金的 十二、基金的 十二、基金的 投资 ................................ ................................ ................................ ......................... 67
十三、基金的业绩 十三、基金的业绩 十三、基金的业绩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77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十四、基金的融资券和转通 ................................ ................................ ................................ . 79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五、基金的财产 ................................ ................................ ................................ ......................... 80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 ................................ ..................... 81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86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7
十九、基 十九、基 金的会计 与审金的会计 与审金的会计 与审金的会计 与审................................ ................................ ................................ ............. 9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1
二十一、风险揭示 二十一、风险揭示 二十一、风险揭示 二十一、风险揭示 ................................ ................................ ................................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资产清算 ................................ ............................... 102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0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5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8
二十八、备查文件 二十八、备查文件 二十八、备查文件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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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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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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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2、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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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42、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3、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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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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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09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大街 北京市建国门大街 北京市建国门大街 北京市建国门大街 8号华润大厦 号华润大厦 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1999 年3月25 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1.5 .5 亿元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 88
传真
(010 )6518567865185678 65185678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字 [1999]5[1999]5[1999]5 [1999]5[1999]5号文批准,于 号文批准,于 号文批准,于 1999 1999年 3月 25 日成立, 日成立, 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 之,外合资。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 部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深圳、成都 深圳、成都 深圳、成都 、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杭州 青岛南京福广、北京怀柔武汉 、北京怀柔武汉 、北京怀柔武汉 、北京怀柔武汉 、北京怀柔武汉 分公 司。分公 司。分公 司。分公 司。司获得 首批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投资管理人 、QDIIQDIIQDIIQDII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格 。
2、管理基金情况 、管理基金情况 、管理基金情况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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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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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总经及其他高级员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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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稽核部执行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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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博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等职务。2009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4日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8月4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任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7月20日至2013年11月4日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11月4日任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4年5月15日至2016年7月27日任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15日至今任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2月7日至今任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22日至今任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至今任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9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龙昌伦先生,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从事量化研究工作。2015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股票投资部。2017年6月22日至今任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2日至今任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2日至今任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6日至今任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张琦女士,管理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7月22日。
3、Smart Beta Smart Beta Smart Beta 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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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Beta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Smart-Beta和量化投资首席投资官杨宇先生,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部门负责人刘斌先生、陈正宪先生、何如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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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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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Smart beta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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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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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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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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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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