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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宏利宏达混合A (0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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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宏达混合A00050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4-03-05     基金规模:0.47亿份     基金经理: 宁霄 刘晓晨 
基金全称: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8%
  • 近一月增长率
    -1.01%
  • 近一季增长率
    -2.00%
  • 近半年增长率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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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不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为“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3年12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62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的品种,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名称自2018年5月11日起由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mm i
二、 2
三、基金管理 人 6
四、基金托管 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 构 17
六、基金的募 集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 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43
九、基金的投 资 55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七、风险揭示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 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宏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5、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类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联系人:袁静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 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r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宄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宄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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