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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A (0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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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A00027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3-09-11     基金规模:0.04亿份     基金经理: 罗黎军 李武群 
基金全称: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45%
  • 近一月增长率
    -2.58%
  • 近一季增长率
    -4.00%
  • 近半年增长率
    -0.4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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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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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于2014年9月11日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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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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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言............................................................5
二、 释义............................................................6
三、 基金管理人.....................................................10
四、 基金托管人.....................................................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23
六、 基金的基本情况.................................................47
七、 基金的历史沿革.................................................48
八、 基金的存续.....................................................49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0
十、 基金的投资.....................................................61
十一、基金的业绩....................................................72
十二、 基金的财产...................................................74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75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81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3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5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86
十八、 风险揭示.....................................................92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7
二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9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4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130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二十五、 备查文件..................................................132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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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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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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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资者”、“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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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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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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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邹新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746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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