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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C (0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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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C00024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5-02-03     基金规模:0.06亿份     基金经理: 魏媛媛 
基金全称: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0%
  • 近一月增长率
    -0.35%
  • 近一季增长率
    -0.08%
  • 近半年增长率
    0.8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9-20~10-2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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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公告依据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8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8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A 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0239 0002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是 是

换业务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八个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含该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
(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自2023年9月19日(含该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
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本基
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投资者可
在开放期内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运作期为2022年8月20日(含该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含该日)。 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8月22日(含该日)起至2023年9月18
日(含该日)止,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元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300万 0.4%

A类基金份额 3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或转出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转出时或赎回、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转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在其后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包括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2%。 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 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1.5%

持有不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 0.2%

持有满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 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 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 - 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 - 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 - 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转入金额=2,985.00 - 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元。 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 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 - 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 - 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 - 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 - 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 - 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 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 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 - 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 - 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 - 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 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 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 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 - 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 - 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6.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运作期。 本基金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取消《基金合同》自动清盘条款、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更新法律法规名称及相关描述等事项,烦请关注。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②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③ 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之和在本基金总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超过9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其中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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