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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0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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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00021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7-17     基金规模:0.15亿份     基金经理: 李俊江 
基金全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6%
  • 近一月增长率
    0.40%
  • 近一季增长率
    0.88%
  • 近半年增长率
    1.5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7-3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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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招募说明书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6月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6号)和2013年6月13日《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8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周期: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为止

32、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之后的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一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3、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

34、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半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一半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半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王伟毅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2013年5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12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3年5月,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股票、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泰信保本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共14只开放式基金及泰信财富分级5号、泰信恒益高息债分级共2个资产管理计划。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 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刚先生,副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曾任江苏省计经委农经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农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投资部副总经理、经理,江苏省投资贸易公司总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与投资部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计划与投资部经理,江苏省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经理,江苏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苏阙山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元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青岛市财政局驻厂员处办事员、科员、副科,青岛市美国阳明项目办公室项目经理,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会计处副处长、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计划会计部经理,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相开进先生,董事,EMBA,律师 曾任山东省计委培训中心教师、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处主任科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企业部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助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二牛先生,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 曾任西藏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政治处主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中央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中央汇金公司派驻光大银行董事。

李惠珍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大专,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区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学大专,高级经济师 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刘晓东先生,监事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资金调度员、信贷员,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长、副处长,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张牧农先生,监事,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项目评审部副经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巴黎鲁新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山东鲁信投资控股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

戴平先生,监事,大专文化,工程师 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科长、江苏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外合资东西方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机电轻纺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工业部副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部总经理。

唐光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2007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工会主席。

董山青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对公业务业务经理 2004年8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泰信保本混合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助理。

周静女士,职工监事,理科学士。2007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客服主管、宣传策划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现任市场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 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总经理,学士 1989年7月加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在山东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硕士 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本科 曾先后任山东国投上海证券部财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管理部门经理。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工商管理硕士,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鸿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交易员、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自2008年10月起担任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9年7月起担任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2年10月起担任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韩波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葛航先生,公司总经理

朱志权先生,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刘毅先生,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副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基金经理

何俊春女士,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债券周期回报基金经理

柳菁女士,研究部总监兼研究总监,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基金经理

梁 剑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另外,相关基金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8版)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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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设置风险管理部,分析和监控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及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托管中心

联系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 事同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 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 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 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 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经过二十年的发 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 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拥有一支业绩卓越、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他们在金融领域平均拥有超过二十年的从业及管理经验,均为业内知名专家,具有创新的管理理念及全面的操作经验。近年来,在 这支优秀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中信银行秉承“坚持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追求滤掉风 险的利润”、“追求稳定增长的市值”和“努力走在中外银行竞争前列”经营管理理念,积极发 展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国际业务、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汽车金融业 务、托管业务、信用卡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等,并拥有一流的对公客户服务能力,领先同业的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物流融资业务和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极具创新能力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及特 色鲜明的零售银行发展战略享誉业界。

中信银行的业务辐射全球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国近 600 家分支机构战略性地分布在经 济发展迅速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陆的经济中心城市。16000 多名员工为客户提供最佳、 高效、综合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及优质、便捷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以及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 等电子银行服务。享誉海内外的中信品牌及独具优势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着中信银行的发 展。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的战略合作将使中信银行在零售银行、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如虎添翼。中信银行已经建立了独立、全面、垂直、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追求滤掉风险的效 益,不断提升量化风险的技术能力,以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Ⅱ》风险管理要求为目标,不断 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近几年来,中信银行信贷资产不良率大大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资产 质量显著提高。凭借业务的快速发展,优秀的管理能力、出色的财务表现和审慎的风险控制, 中信银行近年来的成就广获业界认同,并深受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肯定。在英国《金融时报》公 布的“2008年全球市值 500强企业排行榜中,中信银行首次入榜即排名第260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08年度“世界1000 家银行”排行榜中,中信银行一级资本排名位居第77 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全球2008年金融品牌价值500 强”排行中,中信银行的品牌价值排在第99位,傲然迈入百强行列。在中国《银行家》杂志推出的《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显示,中信银行在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和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财务评价排名中均获得第五名。同时,中信银行整体品牌形象获得“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年度最受尊敬银行”、“中国金融营销奖”之“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保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不仅如此,中信银行在专业领域还获有“亚洲十佳商业银行最佳公司业务奖”、“2007 年度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2008 年度中国 CFO 最信赖银行大奖”、“最佳财富管理奖”、“最佳理财品牌塑造奖”、“年度最佳人民币理财银行”、“2008 读者最关注的零售银行”、“交易量最大做市商”、“做市交易量最大做市商”、“年度最佳风险控 制银行”、“中国股票组合管理最佳私人银行奖”、“2008 年度最具投资能力私人银行”、“最佳发卡银行奖”、“中国最佳呼叫中心”、“金融行业十大最佳雇主”等奖项和称号。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朱小黄先生,中信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并获中国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湖北财经学院 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2006 年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毕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副总经理、中信银行党委书记及行长 。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 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 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 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月至1997年 5 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 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 和瑞士联合银行UBS 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勇先生,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银行贸易结算部副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主管,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全行托管业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已托管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725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 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 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 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王睿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艺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3】746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同下)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1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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