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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盛纯债债券A (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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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纯债债券A00005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3-13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张帆 
基金全称: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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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1
关于修改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号文核准募集,《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3年3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
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
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修订
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
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8年3月
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010-62350088咨询。
2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3
附件 1:《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规定》
依据条款
其他说明
一、 前言 (一)订立《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一)订立《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
全文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
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4
二、 释义 新增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全文
第 40 条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的
释义。
补充流动性受限资产
定义。
六、 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新增: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 19 条 补充基金规模控制措
施。
5
六、 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 A 类基金
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两年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两年(含两年)的基金份额的赎
回不收取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 30 日
(含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实际执行
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 A 类基金份额
对持有期限少于两年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
有期限大于两年(含两年)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 30 日(含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
回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 23 条 补充短期赎回费的规
定。
六、 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新增:
(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期
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第 21 条 明确对巨额赎回情形
下赎回比例过高的单
一份额持有人采取延
期赎回的条件及具体
措施。
6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六、 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在七日内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新增: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 8)、
(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在七日内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第 19 条
第 19 条
第 24 条
补充应当暂停申购的
情形。
六、 基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7
…… ……
新增: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第 24 条 补充应当暂停赎回的
情形。
十四、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18 条 补充现金类资产范
围。
十四、 基金
的投资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8)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
( 8)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第 18 条
第 16、 40 条
第 17 条
补充现金类资产范
围。
补充投资交易比例限
制。
8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7)、( 8)、( 9)、( 10)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十七、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
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 24 条 补充应当暂停估值的
情形。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披露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3、基金季度报告:
……
新增: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本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第 27 条
第 26 条
补充定期报告的内
容。
9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二十一、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
……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 26 条 补充临时报告的内
容。
10
附件2:《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流动性规定》
依据条款
说明
二、托管协
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
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长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订立。
全文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作
为订立托管协议的依
据。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18 条 明确现金类资产范
围。
11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和核查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 8)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
损失;
……
除上述第( 7)、( 8)、( 9)、( 10)项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 18 条
第 16、 40 条
第 17 条
明确现金类资产范
围。
补充投资交易比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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